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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出台2023年全面加强煤矿安全 基础管理十项措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煤矿安全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近日,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晋中市2023年全面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十项措施》,立足四个方面明确了10项具体措施:

 一、强化基础要素保障

(一)强化专家队伍建设。按照“市县共建、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结合全市煤矿数量、灾害特点和日常检查服务要求,按“一矿一专家”的标准,组建100人的常聘煤矿安全专家组

(二)强化煤矿投入保障。具体做到“四个必须”(掘进工作面侧帮迎头必须使用可靠的临时支护,推广采用骨架网或柔性网;采煤工作面支架选型及工作阻力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工作面端头必须使用端头支架进行超前支护,优先选用自移式支架代替单体支柱;辅助运输方式必须高效化、智能化,强力推动使用单轨吊、无极绳、无轨胶轮车等设备工艺)。

 二、突出重大灾害治理

(三)“一矿一策”治瓦斯。聚焦“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严格瓦斯鉴定和抽采达标管理,做好规划区、准备区、生产区瓦斯治理衔接,做实瓦斯治理工程做细瓦斯地质管理做强瓦斯开发利用坚持变“隐患”为“效益”思路,以瓦斯开发利用促进瓦斯抽放治理。

(四)“三查一网”控水患。即:煤矿企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并编制采区地质报告;各产煤县(区、市)政府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区域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各产煤县(区、市)监管部门组织对普查报告、矿井地质报告和采区设计进行审查;煤矿监控系统和市、县监管部门联网。

(五)“两注一审”防火灾。“两注”即: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煤层自燃及以上的低瓦斯矿井加快建设完成注氮和注二氧化碳2套注惰系统,满足安全开采需要;“一审”即:动火作业要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办理审批手续,经煤矿总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经煤矿安全监察专员现场安全确认后方可作业。

 三、加强重点环节管控

(六)严控采掘秩序防线。重点解决采掘失调问题一要督促存在采掘失调的煤矿主动降低产量计划,制定限产停采措施,派人盯守,坚决减存量、遏增量,做到不平衡不生产;二要严格火工品审批;三要加强用电量监测分析;四要对井下密闭全部落实编号管理、拍照建档;五要完善和强化举报制度,将其作为管控计划外作业的重要举措。

(七)严把供电安全标线。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底前,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全立井开拓矿井全部实现“双电源”“双回路”分列式运行;2024年所有正常生产矿井全部完成。

(八)严守监测数据红线。实行瓦斯超限报警日报机制,市县两级监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监控系统运行的巡查检查和数据分析工作,每日汇总通报瓦斯曲线变化情况。树牢“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理念,对瓦斯超限报警的,一律停产撤人,比照事故倒查责任;对存在移动或包裹传感器、屏蔽报警信息、过滤高值数据等监控数据造假行为的,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四、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九)聚焦国有企业监管。建立完善函告提醒整改、通报约谈警示、组织调整建议、突出问题上报“四项机制”,加强对国有煤矿的监管。即:对问题整改落实不力、排查治理虚于应付或不守规矩、拒不整改、顶着不办的煤矿,逐级落实“函告提醒上一级管理公司督促整改,通报约谈上一级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建议主体企业调整更换涉事企业负责人,同时将突出问题上报上一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措施,倒逼责任落实,消除安全隐患。

(十)紧盯重点煤矿帮扶。针对安全管理混乱、矛盾纠纷突出、团队更换频繁、安全投入无保障、灾害治理不到位的问题,由市县两级监管监察部门认真分析研判,确定帮扶对象,制定帮扶计划,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帮扶责任,实行分类管控,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