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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 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刻吸取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教训,全面落实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近期市应急局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装置设备带“病”运行。

专项整治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市县分级监督检查、全面总结提升、动态持续整治的方式进行。以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为重点整治对象,重点排查:设备、管线发生泄漏,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继续运行;管线采取打“卡具”等临时性防泄漏措施;管线壁厚腐蚀减薄,已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线介质中腐蚀性物质含量超出正常范围未加强防腐蚀检测,仍然继续使用;机泵或管道异常震动,未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仍然继续使用;承压特种设备及管道超过法定检验期限仍然继续使用;设备、阀门、管线未按照设计选型和选用材质,且未履行变更手续仍然维持运行;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或故障;关键工艺联锁未履行变更手续摘除,不及时恢复;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未投用或处于非正常状态,长时间报警未处置;对于反复出现异常的设备设施,经评估需要淘汰的仍继续使用等10种情形。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市应急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整治工作领导组,并成立2个督导检查组,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全市19家在生产运行的重大危险源企业排查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发现安全隐患54条,由企业如实录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并按规范要求整改闭环。

下一步,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将深入总结专项整治成效,督促企业全面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结合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等专项行动,动态开展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排查整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运行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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