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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晋中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晋中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6-02-18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6年晋中市非煤矿山

“复工复产”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6年晋中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6年晋中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18日

 

2016年晋中市非煤矿山

“复工复产”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安监局《关于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冬季行动”工作的通知》(晋安监发〔2016〕8号)、《关于在全市开展“冬季行动”的通知》(市办电发〔2015〕72号)文件精神和《晋中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冬季行动”实施方案》(市安监办发[2016]4号)的有关要求,确保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有序开展,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1. 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安全生产,打好安全生产攻坚战,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为全年工作和“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研究解决复工复产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长由韩海云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薄书卿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县(区、市)安监局非煤矿山分管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一科,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情况收集汇总以及督导督查等具体工作。

        三、工作重点

    各县(区、市)安监局在验收过程中要对照标准严格把关,复工、复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有县局批准的年度采掘计划、作业规程、实测图、避灾路线图等图纸。

    2、露天矿山“三大员”、地下矿山“五大员”、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件齐全有效。

    3、危险性较大设备有检测检验报告并在有效期内,运行正常;电器设备完好,坚决淘汰明刀闸等保护不全的电器设备。

    4、按规定办理安责险。

    5、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

    6、非煤矿山企业按规定组织全员培训。

    7、铁矿企业每个系统必须配备探水钻。

    8、各企业必须主体责任明确到位并层层签定安全承诺书。

    9、重要部位皮带机必须装紧急制停装置。

    10、岗位风险防控标识牌必须配备齐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县(区、市)安监局非煤矿山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上手,积极作为,亲自组织,按照各自担负的安全监管职责任务,制定具体化、责任化的工作方案。要按照复工、复产标准制定复工复产验收表并指导企业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未经县局批准复工、复产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落实责任,即查即改。验收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标准,坚持原则。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未达到复工、复产标准的企业一律不予通过。对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检查出的隐患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市局将根据情况对各县(区、市)复工复产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各县(区、市)局要将复工复产工作与安全生产冬季行动内容统筹推进,把复工复产工作当成“冬季行动”的重点工作来完成。要抓住关键问题和重大隐患,扭住“牛鼻子”,抓重点、抓具体,有力推动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