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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中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晋中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6-05-17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晋中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反三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提高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晋中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7日

晋中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反三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1号文件精神,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在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安发〔2016〕5号)文件要求,市安监局决定从5月至7月底,在全市非煤矿山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反三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省、市政府1号文件要求,采取简单、管用、务实措施,集中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严执行制度,完善规程标准,强化现场管理,有效落实隐患“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工作制度,从而达到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反三违”工作真正取得实效,成立全市非煤矿山“反三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督促全市非煤矿山“反三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并对各县(区、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组  长:韩海云  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薄书卿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赵长玉  市安监局安一科科长

各县(区、市)安监局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领导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反三违”规章制度情况

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等情况。

(二)“反三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1.“违章指挥”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对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

(3)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

(4)指派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及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上岗;

(5)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

(6)指令员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

(7)在机电设备检修时,未将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纳入检修计划;

(8)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

9)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

(10)未开通主扇通风,令工人下井的;

11)下达停产停业通知后,仍继续组织作业等行为。

2.“违章作业”主要包括: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3)攀、坐不安全位置;

    (4)机械设备运转时违规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5)在作业场所不按规定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6)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7)出入井不进行登记,下井作业未佩戴自救器、携带气体检测仪;

(8)地下矿山开采未严格执行“有掘必探”的;

(9)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载货、载人,带病出车等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包括:

(1)上班前、上班时间饮酒的;

    (2)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不按要求请假等;

   (3)不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4)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

(5)不遵守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纪律及其他规则等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上旬-5月下旬)各县(区、市)局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本地区 “反三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及时安排部署,督促企业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全体职工认真查找“三违”现象和行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三违”现象和行为进行识别、分类、汇总,从员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落实等方面,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有力纠正“三违”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上旬-7月上旬)各县(区、市)局各企业要突出“五个盯住”,盯住制度的严格执行、风险防控措施的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运行、规程标准教育的安全培训、专家会诊结果的运用,确保责任落地、风险可控。对发现的“三违”问题,要根据其具体性质和造成的后果程度等建立“三违”教育和惩处机制,对屡纠屡犯和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等严重“三违”行为,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 原则(违章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从严从重查处。

(三)督查检查阶段(5月-7月底)各县(区、市)局要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检查。督查检查要做到“五个全覆盖”:督促所有企业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要全覆盖;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要全覆盖;督促企业建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标准、操作规程要全覆盖;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隐患“四查”(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落实)及整改“五落实”制度要全覆盖;督促企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要全覆盖。通过督查检查,促使企业从教育培训、制度落实、规程标准、现场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堵塞安全漏洞,确保安全生产。市非煤矿山“反三违”专项行动领导组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市)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确保责任到位。各县(区、市)局各企业要把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作为遏制事故的最有效手段,成立领导组,制定方案,有序组织实施。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亲力亲为,专题研究,及时部署,并带队深入企业督查检查,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按“五落实”要求整改到位。

    (二)确保宣传到位。各县(区、市)局各企业要结合日常安全宣传和“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对“反三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要畅通举报渠道,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主动举报“三违”行为,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要加强舆论监督,对因严重“三违”行为导致事故的行为要及时公开曝光。

    (三)确保工作实效。各县(区、市)局企业要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将集中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与倒逼监管责任落地、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专家会诊、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安全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相结合,推动“反三违”行动扎实开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不虚以应付,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各县(区、市)局要及时上报非煤矿山“反三违”专项行动信息,8月5日前将“反三违”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报市局安一科。

联 系 人:樊  森

联系电话:0354-3039635

电子邮箱:jzajay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