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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来源:晋中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6-05-18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根据山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安监发〔2016〕108号)精神,市局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在全市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以下简称汛期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国家、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汛期来临之前,各县(区、市)安监局要针对本辖区实际,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领导带班、巡查和防汛值班制度;组织力量对县级安监部门和地下矿山、尾矿库、露天矿山、排土场等重点企业进行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全面排查汛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和全体员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安全度汛。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汛期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市安监局成立汛期大检查活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市安监局副局长薄书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安监局安一科科长赵长玉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安一科全体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汛期大检查活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安一科。办公室主任由赵长玉同志兼任,成员由陈毅峰、樊森、姬晨钟组成。主要负责汛期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的制定,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汛期大检查活动有关情况等。

领导组办公室下设督导检查组。

督导检查组。组长:薄书卿;副组长:赵长玉;成员:陈毅峰、姬晨钟、樊森;专家2名。主要对各县(区、市)安监局汛期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各重点企业汛期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各县(区、市)安监局和企业,要成立相应的汛期大检查活动组织机构,按照各级对汛期安全生产的活动要求,履职尽职。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本次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结合市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安监发〔2016〕30号)和《关于转发省局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市安监发〔2016〕50号)有关内容同步推进。

(一)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内容。检查各县(区、市)安监局防汛安全生产监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生产经营单位防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情况,各项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岗位和责任人的情况;落实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的情况。

(二)汛前准备情况重点检查的内容。重点检查落实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防汛检查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调度值班情况,完善自然灾害各项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情况,预测预警系统运转情况,各类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情况,应急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三)非煤矿山重点检查的内容。重点检查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排土场方面的内容。

1.露天矿山。重点检查的内容。山坡型露天矿山,全面掌握矿区范围主要断层、裂隙等地质构造的情况凹陷开采矿山,对周边截洪沟进行全面清理和维护的情况;露天矿山作业面浮石、伞檐清理的情况;加强边坡管理,对位于不稳定山体、危崖威胁区域内的工业、办公和生活场所搬迁、隔离警戒等安全措施的情况;遇强降雨期间停止生产运行,撤出人员和生产设备措施的情况。

2地下矿山。重点检查的内容。对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胁的地下矿井,其矿区及周边水文变化、水库河流、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的排查情况;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情况;矿井及周边地区的山洪汇集的排查情况;井口是否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井口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矿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对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域周边构筑防排洪设施情况;强降雨期间地下矿山停产撤人情况。

3.尾矿库。重点检查的内容。尾矿库防排洪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坝体的稳定性和干滩长度、调洪库容、安全超高、外坡比、排渗设施、浸润线埋深以及排洪构筑物断面尺寸、入水口高程等是否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排(泄)洪设施是否畅通完好,是否充足配备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储备,严防发生坝体垮塌、洪水漫顶等事故。在汛期到来之前是否降低库内水位,确保调洪库容满足要求;排洪设施是否畅通;库内是否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特别是加强对危、险库,头顶库,无主库,停用库的巡查检查情况。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巡查和强降雨期间停止放矿作业制度。切实做好尾矿库的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汛后维护等工作,确保全市尾矿库安全度汛。

4.排土场。重点检查的内容。防洪系统设计审查、排放运行的情况;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防洪和治水工作措施落实的情况;排土场截洪沟排查的情况;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的情况;露天矿山排土场、砖瓦粘土取土场出现沉降、开裂、坡面鼓出或地基鼓起等滑动现象的应急措施的情况;遇强降雨期间及时停产、组织撤人措施落实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本次汛期大检查活动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全面自查。各县(区、市)安监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特点,立即安排部署汛期大检查活动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本次汛期大检查活动的统一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检查内容、标准、责任人员、保障措施和完成时限。认真组织进行全面的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造册登记,并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治理,并将自查和整改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属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查。对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上报属地县级安监部门,由属地县级安监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重点督查。各县(区、市)安监局要组成督查检查组对各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大检查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执法监督。市安监局重点对各县(区、市)安监局组织开展汛期大检查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地下矿山、大中型露天矿山、三等(含)以上尾矿库及其选矿厂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他露天矿山和尾矿库进行抽查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县级安监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督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县(区、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这次汛期大检查活动,要与当前正在组织开展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同时要将“反三违”专项行动抓紧、抓实。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标准,严格要求,确保检查的效果。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到提前部署、准备充分、预防得力。

二是要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各县(区、市)安监局要把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防洪治水工作措施作为本次安全检查的重中之重,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应急准备,及时充实各类应急物资,组织开展防汛应急预案演练,做到响应迅速,应对有效。

三是要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区、市)安监局要做好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分析及时查找问题、提出建议,形成总结材料。各县(区、市)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5月25日前和9月25日前报市局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陈毅峰、姬晨钟,0354-3039635<传真>,电子邮箱:jzajayk@126.com。

 

附件:1.政府(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汛期大检查活动工作情况检查表

      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及汛期检查表

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及汛期检查表

4.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及汛期检查表

 

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8日


附件1

 

政府(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及汛期大检查活动工作情况检查表

 

           县                                编号: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政府和部门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安全生产监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

制定汛期大检查方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3

2016年1—5月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4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编制落实情况(晋安监发【2016】86号)。


5

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特别是对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提请政府关闭取缔的非煤矿山企业,逐一进行“回头看”、再检查情况。


6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在整改治理过程中的监管落实情况。


7

完善自然灾害各项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健全完善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情况,预测预警系统运转情况,各类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情况,应急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检查组意见

 

 

 

 

 

 

 

 

 

 

 

 

 

 

 

 

 

检查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签收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及汛期检查表

           县                                       编号: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企业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序号

现场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1

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按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整。


2

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主要负责人资格证是否齐全有效。


3

是否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是否配备了露天矿山“三大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4

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所有安全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5

新改扩建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6

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上墙,并悬挂整齐;领导带班值班等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得到严格落实。


7

工居住场所是否使用非阻燃材料修建的简易工棚;地面工业广场、工业设施、办公场所、职工生活居住区等生产生活设施是否设置于不稳定山体、高陡边坡、土崖及排土场等存在安全隐患区域。


8

开采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完整,是否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作业。


9

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安全平台、边坡角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0

露天矿山采场、排土场的防排洪及防排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完好有效。


11

露天矿山采场工作面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对高陡边坡是否进行了监测监控和治理。


12

露天矿山排土场是否按照批准的地点、方式进行排土作业。


13

露天矿山排土场下方是否有工业设施和居民区,是否采取了搬迁、人员撤离等相应措施。


14

施工现场及危险区域内是否设置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5

外包采掘施工队伍证照是否齐全,并在属地安监部门备案。


16

应急物资储备是否能满足相关要求。


17

是否制定了汛期专项应急预案并进行了演练。


18

是否制定汛期应急值班制度并有专人24小时值班。


19

是否对可能导致山体滑坡或垮塌危险的不稳定区段,及时采取边坡减载、加固等护坡措施。


20

是否有沉降、开裂、坡面鼓出或地基鼓起等滑动现象并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21

是否进行了汛前检查并对危险地段进行治理。


22

是否安排专人监控汛期、雨情等气象信息,发布预警。


检查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收:

 

 

 

年   月   日










附件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及汛期检查表

           县                                       编号: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企业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和主要负责人资格证是否齐全有效。


2

是否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是否配备了地下矿山“五大员”; 是否配备了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3

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教育培训;是否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档案;主要技术图纸是否及时更新。


4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是否明确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标准、责任人员、保障措施和完成时限。是否按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是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项造册登记,并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治理。


5

是否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是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保留试验记录;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安装局部通风机情况;通风机安装开停传感器情况;主要通风机安装风压传感器情况;回风巷设置风速传感器情况。


6

配备和携带使用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情况。人员入井或进入采掘工作面之前,是否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并做好记录。


7

井下动力线、照明线、带式输送机、风筒等设备设施是否具备阻燃特性;制定并严格落实井下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情况。


8

是否制定火灾和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是否在井下主要通道设置避灾路线标识,并确保安全出口畅通;井下主要巷道严禁使用木支护;井下废弃巷道封闭、并按规定要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标牌标识情况。


9

是否制定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是否在调度室、入井口进行公示;企业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10

是否制定了汛期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检查内容、标准、责任人员、保障措施和完成时限。并按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整。是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造册登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治理,并将自查和整改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属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查。


11

对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胁的地下矿井,是否对其矿区及周边水文变化、水库河流、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进行排查。


12

是否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进行排查,是否对矿井及周边地区的山洪汇集情况进行排查。


13

井口是否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对井口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检查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收:                            年    月    日 







 

附件4

 

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及汛期检查表

           县                                       编号: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尾矿库名称                                     


主要负责人


联系方式


总库容

万m3

坝高

m

库型


等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和汛期大检查实施方案,并按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整。


2

是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造册登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治理,是否将自查和整改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属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查。


3

土地使用手续、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


4

是否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是否配备了尾矿库“三大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5

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业安全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6

是否严格落实尾矿库领导带班和领导干部巡查尾矿库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的巡查巡检和值班值守,并做好记录,遇有重要情况要按规定立即上报。


7

是否制定了尾矿库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按要求贮备了应急救援物资。


8

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汛前专项检查。


9

汛期前是否对尾矿库进行调洪库容演算,并降低库水位


10

排尾放矿、筑坝作业、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调洪库容、尾矿坝内外坡坡比、浸润线、排洪和排渗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1

排洪构筑物断面、尺寸、入水口高程是否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对存在变形、位移、损毁、淤堵、过水不畅的是否立即进行治理。


12

尾矿坝主坝、副坝、拦洪坝是否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对存在沉降、位移、坍塌、浸润线逸出等情况,是否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13

对库区周边山体出现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的,是否立即停止排尾,并撤离库区周边居民,及时进行治理;


14

严禁在库区范围内排放废弃物,严禁超设计能力排尾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


15

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尾矿库在线监测。


16

下游3公里范围内存在居民区或重要工业设施的尾矿库,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检查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