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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两节”和市“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晋中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6-09-19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两节”和市“两会”期间

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安监局:

“两节”和市“两会”期间,由于受节日影响,企业职工思想不稳定、加之多数企业经济不景气时停时产,安全投入不足,设施设备保养不到位等,引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增加。为切实做好“两节”、市“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杜绝事故发生。根据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安办发电〔2016〕34号)的通知和9月16日市安监局局务(扩大)会议精神,现就“两节”、“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两节”、市“两会”期间安全检查取得实效,成立全市非煤企业安全生产检查领导组。

组  长:薄书卿  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赵长玉  市安监局安监一科科长

成  员:各县(区、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陈毅峰、樊  森、姬晨钟

领导组职责:对全市“两节”、市“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对各县(区、市)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安监一科,办公室主任由赵长玉科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大检查工作,并对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收集、汇总、梳理、上报。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所辖区域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地勘企业。重点是: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对各县(区、市)安监部门的检查内容

1.对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三落实”情况;

2.制定切实可行的“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安排部署情况;

3.县级安监部门在“两节”、“两会”期间深入一线检查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含值班、带班情况等);

4.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类整治和三个台账建立情况;

(二)对非煤企业的检查内容

共性内容

1.“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方案制定情况;

2.有无非法违法生产、建设情况;

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隐患整改“五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4.领导现场带班(下井)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 使用新材料、新技术工艺、新装备和淘汰落后工艺、装备情况。

重点内容

1.露天矿山重点检查内容及标准:

(1)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开采;采场台阶高度、宽度和坡度等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矿区内严禁存有未经审批的采场。

(2)边坡安全管理。明确边坡安全监测等级,指派专人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并按要求对其稳定性进行评估;对存在可能导致山体滑坡或垮塌的不稳定区段,应采取边坡减载、加固等护坡措施。

(3)矿容矿貌规范有序。施工现场及危险区域内设置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悬挂整齐;职工居住场所严禁使用非阻燃材料修建的简易工棚。

(4)矿区安全隐患排查。地面工业广场、工业设施、办公场所、职工生活居住区等生产生活设施严禁设置于不稳定山体、高陡边坡、土崖及排土场等存在安全隐患区域,对已有的必须立即拆除。

2.地下矿山重点检查内容及标准:

(1)通风安全管理机构。地下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通风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通风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2)通风安全保障措施。地下矿山矿井必须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保留试验记录;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所有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风压传感器;回风巷要设置风速传感器。

(3)安全保障设备的携带、配备及使用。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和携带使用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人员入井或进入采掘工作面之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并做好记录。

(4)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矿用设备。井下动力线、照明线、带式输送机、风筒等设备设施必须具备阻燃特性;必须制定并严格落实井下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5)应急处置措施。必须制定火灾和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在井下主要通道设置避灾路线标识,并确保安全出口畅通;井下主要巷道严禁使用木支护,严禁吸烟;井下废弃巷道必须及时封闭,并按规定要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标牌标识。

3.尾矿库重点检查内容及标准:

(1)防排(泄)洪安全管理。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必须满足设计和安全要求;汛期前按要求对尾矿库进行一次调洪库容演算,并降低库水位。

(2)排洪构筑物安全管理。排洪构筑物断面、尺寸、入水口高程必须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对存在变形、位移、损毁、淤堵、过水不畅的要立即进行治理;严禁防排(泄)洪涵洞(隧洞)出现淤堵、坍塌不畅现象;尾矿坝主坝、副坝、拦洪坝必须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对存在沉降、位移、坍塌、浸润线逸出等情况,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坝体稳定可靠。

(3)库区周边安全管理。对库区周边山体出现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的,要立即停止排尾,并撤离库区周边居民,及时进行治理;严禁在库区范围内排放废弃物,严禁超设计能力排尾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

(4)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尾矿库领导带班和领导干部巡查尾矿库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的巡查巡检和值班值守,并做好记录,遇有重要情况要按规定立即上报。

四、检查时间

    自下发通知之日起至10月底。

五、检查方法

此次检查采取企业全面排查整改、县(区、市)安监局全面检查、市安监局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市县部门检查或督查要做到三个相结合,即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本次检查不分阶段和步骤,企业排查整改、市县安监部门督查检查同步推进。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要把此项工作当作当前主要工作来抓,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迅速将本通知以及本县(区、市)安排部署传达落实到每个企业,立即组织企业开展全面排查。

(二)严格检查。各县(区、市)安监局检查组在检查工作时要按照市局局务(扩大)会议“四查一曝光”的要求重点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局也将进一步改进督查方法,重点放在督查县(区、市)安监部门对中秋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四查一曝光”情况,望各县(区、市)检查工作要留有痕迹,不得走过场。

(三)强化责任。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基层一线,严肃认真地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并实行跟踪督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倒查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及时上报。各县(区、市)安监局要及时做好检查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和上报等工作。请于10月25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市安监局。

 联 系 人:陈毅峰   樊森   姬晨钟

  联系电话:0354-3039635

  电子邮箱:jajayk@126.com

  

        

 

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