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资金公告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0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县级应急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救灾资金的来源、数量及发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救灾资金发放前应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集聚地显要位置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救助类别、救助标准、救助金额以及举报联系电话等。遇到紧急特殊情况不能在发放前公示的,事后要及时公示并说明理由。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