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灾资金的申请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受灾市、县如需要省级给予救灾资金支持, 市级或县级应急、 财政部门可按规定程序向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申请补助资金。申请资金的文件应包括受灾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 特别要上报经核实的市县的受灾人数、 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紧急转移安置人数、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数、因旱需生活救助人数、农业损失、需重建住房户数和需维修住房户数等, 以及市、 县两级财政安排救灾资金情况。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