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应急发〔2021〕232号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及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12.15”孝义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案件、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6·10”重大透水事故和各类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374号)和《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安发〔2021〕24号)有关要求,在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严查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范文生担任,成员由各县分管领导、非煤相关股室人员和市应急局非煤科全体人员组成。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非煤科科长陈毅峰担任,负责非煤矿山行业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等工作。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2.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3.严厉打击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
5.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6.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7.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8.严肃整治安全生产虚假培训、制售和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
9.严肃整治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10.严肃整治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11.严肃查处不按设计组织建设生产、不及时填绘更新图纸、开采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尾矿库擅自加高坝体和改变排尾、筑坝方式、重要设施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外包工程现场管理缺失等问题隐患。
12.严肃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加强关闭矿、停产矿、技改矿、基建矿等矿井的隐患治理。
1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宣贯情况。
14.严肃查处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企业未按照《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晋中市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应急发〔2020〕37号)停产期间上报并落实安全措施、未开展值班巡查、复工复产未履行相应手续等行为。
15.职工居住场所严禁使用非阻燃材料修建。
16.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超范围超矿种开采及整合后的生产系统“各自为政”假整合行为。
17.严肃整治相关单位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火工品的行为。
(二)专项内容
1.露天矿山重点检查内容及标准:
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开采;采场台阶高度、宽度和坡度等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矿区内严禁存有未经审批的采场。
②边坡安全管理。明确边坡安全监测等级,指派专人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并按要求对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对存在可能导致山体滑坡或垮塌的不稳定区段,应采取边坡减载、加固等护坡措施。
③矿容矿貌规范有序。施工现场及危险区域内设置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悬挂整齐。
④矿区安全隐患排查。地面工业广场、工业设施、办公场所、职工生活居住区等生产生活设施严禁设置于不稳定山体、高陡边坡、土崖及排土场等存在安全隐患区域,对已有的必须立即拆除。制砖系统和破碎系统有完善的“三同时”手续。
2.地下矿山重点检查内容及标准:
①通风安全管理机构。地下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通风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通风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②通风安全保障措施。地下矿山矿井必须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保留试验记录;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所有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风压传感器;回风巷要设置风速传感器。
③安全保障设备的携带、配备及使用。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和携带使用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人员入井或进入采掘工作面之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并做好记录。
④做好水文地质调查,落实矿山探放水制度。矿山要按省、市有关要求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生产矿井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生产建设矿井要严格落实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要求,及时清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排水用的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按规定及时进行检查和维护。
⑤加强矿山提升运输系统管理。企业要加强对提升运输系统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加强对提升运输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
⑥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矿用设备。井下动力线、照明线、带式输送机、风筒等设备设施必须具备阻燃特性;必须制定并严格落实井下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⑦应急处置措施。必须制定火灾和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在井下主要通道设置避灾路线标识,并确保安全出口畅通;井下主要巷道严禁使用木支护,严禁吸烟;井下废弃巷道必须及时封闭,并按规定要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标牌标识。
3.尾矿库重点检查内容及标准:
①防排(泄)洪安全管理。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必须满足设计和安全要求;
②排洪构筑物安全管理。排洪构筑物断面、尺寸、入水口高程必须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对存在变形、位移、损毁、淤堵、过水不畅的要立即进行治理;严禁防排(泄)洪涵洞(隧洞)出现淤堵、坍塌不畅现象;尾矿坝主坝、副坝、拦洪坝必须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对存在沉降、位移、坍塌、浸润线逸出等情况,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坝体稳定可靠。
③库区周边安全管理。对库区周边山体出现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的,要立即停止排尾,并撤离库区周边居民,及时进行治理;严禁在库区范围内排放废弃物,严禁超设计能力排尾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
④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尾矿库领导带班和领导干部巡查尾矿库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的巡查巡检和值班值守,并做好记录,遇有重要情况要按规定立即上报。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攻坚行动与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2022年1月10日前)
各县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非煤矿山行业“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1月5日前报市非煤矿山“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同时,确定1名专项行动联络人,联络人有关信息(见附件7)一并报送。各县应急局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安排部署、宣传发动、逐条对照、彻底整改,并建立自查自纠台账备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上报属地县应急管理部门。
(二)集中整治(2022年1月—3月底)
各县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强化对非煤矿山“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防止出现以日常工作代替“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照搬照抄、不符合实际,工作走形式、走过场、自查自纠工作不严不细,开展工作的力度和落实的程度达不到要求的一般化现象;防止出现“政热企冷”“上热下冷”等问题的发生;防止出现只停留在转发方案、文件、通知上面,没有具体落实的办法和措施的现象。
各县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非煤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必要时可采取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的形式,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三)综合督导(2022年1月—3月底)
市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抽查不低于10%的企业,重点督查地下矿山、尾矿库和露天矿山企业,确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机制保障
在全面落实、用好用足全省“12341”闭环工作机制(附件1)基础上,坚持我市抓落实的各项倒逼办法,切实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一)关于市“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落实全省“12341”闭环工作机制的重点要求
1.将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督查检查等渠道发现和收集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梳理汇总,形成每日问题线索清单。
2.对每日问题线索清单进行逐项编号、建立台账,按照问题线索涉及的责任单位和归属地进行分类,形成问题线索交办清单。
3.按照问题线索交办清单,隔日向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进行交办。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在收到交办清单后,立即进行核实,如有异议,2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市“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反馈;如无异议,要自交办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向市“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反馈情况要经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4.对问题线索交办清单进行每日公布(县也要每日公布)、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
5.将“四个一批”(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案件、关闭取缔一批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人员)作为评价集中行动开展效果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集中行动结束后,按照省要求,对各县(区、市)进行综合考评,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时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关于我市抓落实的倒逼办法
1.清单管理。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持台账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科学调度,确定时间表和责任人,按施工图施工,按流程图落实,并加强督促、对账销号、限时清零,全力以赴抓贯彻、抓执行、抓推进、抓见效。坚持用好安全生产“六个清单”(隐患整改、惩治处罚、约谈问责、挂牌督办、联合惩戒、选树提升清单)台账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建立清单台账,及时统计汇总,每月底前逐级上报同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对排查发现的所有问题,要专题研究、分类处置,“一企一策”、建立台账,用最短时间整改到位。对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闭环整改,跟踪督促、验收销号。对各级各部门督查检查发现的、群众举报的、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纳入清单管理,盯住整改,逐一销号。
2.查处分离。建立问题隐患“查处分离”机制,实行“专家发现问题、部门处罚问责”模式,本着“监管与服务”并重原则,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监管部门,由监管执法人员根据反馈问题精准查处。各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联动配合,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突击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接到移交案件的部门要立即严厉惩处。
3.严查重处。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严格落实七项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予以顶格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政府分管负责人挂牌督办等监管措施,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对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当“保护伞”的,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导致发生重大涉险事故的,要对县乡党委政府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并依法依规追责。
4.群防群治。实行安全承诺制,各县局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安全防范承诺书》(附件2)上签字,通过电视台或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等方式共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5.每日调度。各县(区、市)局要按附件4、6要求,于每周五上午9时前报回本周检查情况。按附件5格式每周五前报送负面典型案例。2022年1月底、2月底、4月6日前,各县(区、市)局将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市非煤矿山“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窦辉
联系电话:0354—3039635 131******9161
联系邮箱:jzyjfmk@163.com
附件:1.全省“12341”工作闭环机制
2.“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安全防范承诺书
3.“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督查检查或群众举报事项交办(移送)书(供参考)
4.非煤矿山“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统计表
5.非煤矿山“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模板
6.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
7.非煤矿山“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联络人
附件1
全省“12341”闭环工作机制
省“百日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实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
“一闭环”,即在处理问题线索上,盯住不放,实行“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提级核查、重点督导、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具体是:
1.发现问题。省“百日攻坚”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邮政信箱,抽调专人负责接收处置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将群众举报和各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督查检查等渠道发现和收集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梳理汇总,形成每日问题线索清单。
2.信息处置。省“百日攻坚”办公室对每日问题线索清单进行逐项编号、建立台账,按照问题线索涉及的责任单位和归属地进行分类,形成问题线索交办清单。
3.移交办理。省“百日攻坚”办公室按照问题线索交办清单,隔日向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市进行交办。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在收到交办清单后,立即进行核实,如有异议,2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省“百日攻坚”办公室反馈;如无异议,要自交办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向省“百日攻坚”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反馈情况要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并签字确认。涉嫌犯罪的,由市县政府按权责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由市县政府按权责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4.信息公开。省“百日攻坚”办公室在山西日报、山西电视台、省政府安委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对交办问题清单和查处整改进展情况(包括2021年10月省政府安委办集中组织开展的攻坚年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大督查、大盘点、大起底发现反馈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每周公开、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市、县要对问题线索交办清单进行每日公布)。其中,办理结果重点包括“违法性质、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吊销证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提级核查、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党纪政务处分、刑事责任追究”等10项内容。
5.提级核查。省“百日攻坚”办公室对交办问题线索未按期办结、“接而不办”、“虚假办结”等要提级核查,从重处理,严肃追责问责。
6.重点督导。省“百日攻坚”办公室坚持“四不两直”,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形成联合督查组对交办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线索偏少、问题隐患整改率偏低、落实本方案“七项措施”不力的市县开展重点督查。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事故的地市,采取“开小灶”做法,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完善制度措施,加大整改和追责力度,健全长效机制。
7.考核通报。省“百日攻坚”办公室每月对各市县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公布考评排队结果;集中行动结束后,对各市县进行综合考评,报省委、省政府审定,结果抄送省纪委监委和省委组织部,并在山西日报公布,同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两移交”,即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上,毫不留情,涉嫌犯罪的,按权责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按权责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三公开”,即在营造打非治违消除隐患氛围上,公开透明,在媒体上对交办问题清单和查处整改进展情况每周公开、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
“四考核”,即在考核问效上,将“四个一批”(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案件、关闭取缔一批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人员)作为评价集中行动开展效果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一追溯”,即在责任追究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启动责任追溯机制。
附件2
“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安全防范承诺书
为确保“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安全平稳,我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作出庄严承诺:
一、带头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署。
二、带头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影响和带动本单位所有人员树牢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履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三、带头研判各类风险隐患,及时研究、安排、督促、检点本单位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带头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带头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
四、带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亲自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五、带头亲自安排和组织安全生产大培训、大宣传、大整治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带头曝光负面典型,坚决防范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
六、带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按规定和程序立即组织科学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情况。
承诺人: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督查检查或群众举报
事项交办(移送)书
(煤)移〔2021〕1号
XX市政府:
2021年12月22日,市“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办公室接到群众(在督查中发现)关于XX公司涉嫌瞒报亡人事故的举报,根据《晋中市安委会<关于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该事项移交你政府,按照《通知》中明确的“七项措施”,认真核查办理,并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签字确认和市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责任。请将办理情况于2021年12月28日前反馈我办。如存在未如期办结的、“接而不办”或虚假办结的,我办将提级核查,从严追责问责。
承办人:XXX 联系方式:XXXXX
附该事项有关材料:1.XXXXXXXXXXX;
2.XXXXXXXXXXX。
晋中市XXX局(代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由交办部门备案,一份发承办单位,一份发挂牌督办部门。
附件4
非煤矿山“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单位 项 目 | 检查组 | 检查 企业 | 集中行动开展情况 | 执法情况 | 处理人员情况 (党政记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 问责曝光情况 | 安全承诺情况 | ||||||||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案例 | 重大隐患 | 责令限期整改企业 | 行政 罚款 | 停产 整顿 | 暂扣吊销 证照 | 关闭 取缔 | 曝光 单位 | 典型案例(详情另报) | 单位 | ||||||
排查 | 查处 | 排查 | 整改 | ||||||||||||
(个) | (家) | (个) | (个) | (项) | (项) | (家) | (万元) | (家) | (个) | (家) | (人) | (家) | (个) | (家) |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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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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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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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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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市级统计数据包含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市),市级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只统计汇总市本级数据。
2.重大隐患明细对照方案中重点行业领域内容填写,非法违法具体行为对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重点内容“严厉打击”事项填写。
附件5
非煤矿山企业“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典型案例模板
典型案例在编写内容上,应包括标题、关键词、要旨、基本案情、处理结果、案例剖析、整改建议等要件,可参照如下模板:
【标题】
格式为“检查主体+违法主体+案”,例如“**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企业消防检查案”。
【关键词】
以3到5个重要关键词对案例内容进行归纳。
【要旨】
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应当符合****情形。
【基本案情】
详细介绍案件事实等基本情况;以及构成重大问题或重大隐患的判定依据等。
【处理结果】
包括采取的责令停产整顿、责令限期整改、暂扣吊销证照、关闭取缔、行政处罚、警示约谈、联合惩戒、公开曝光、问责处理、领导干部挂牌督办等相关内容。
【案例剖析】
1.从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方面;2.从体制机制法制建立完善方面;3.从存在的主、客观因素方面等。
【举一反三工作建议】
1.******;2.******。
附件6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序号 | 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名称/非法业主名称 | 是否提级核查 | 所在地县、乡镇(街道) | 企业类别 | 重大隐患/具体非法违法行为明细 | 违法 性质 | 处理措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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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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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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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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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非煤矿山“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联络人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传真 | 手机号 | 电子邮箱 | 单位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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