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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综改区开发区安监局:

为全面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128号)要求,现将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以下简称汛期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等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9月30日。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非煤矿山尾矿库汛期安全工作领导督查小组:

 长:范文生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陈毅峰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科长

 员:晋中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科全体科员

安全工作领导督查小组负责全市汛期工作的协调、资料汇总等,并对各县(区、市)非煤矿山汛期工作安排部署、自查检查、问题整改等情况开展督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要统筹安排,突出防汛重点,制定汛期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做好工作。

三、督查检查重点内容

(一)地下矿山:是否易受山洪泥石流威胁的地下矿井、采空区、塌陷区、老窑积水区等进行巡检排查;是否对井下排水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在汛期前对报废或关闭的竖井、斜井、平硐等进行封闭;是否对井口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矿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在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域周边构筑截水沟或挡水围堤。530日前没有完成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的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重新审核的地下矿山,要按照省厅文件要求予以停产整顿。

(二)露天矿山:是否对采场、排土场周边及内部的截洪沟、排水沟、排水渠进行全面清理和疏浚;是否对高陡边坡的监测监控;是否对位于不稳定山体、危崖威胁区域内的工业、办公和生活场所采取搬迁、隔离等安全措施;是否对作业面浮石、伞檐进行治理;是否对排土场、砖瓦粘土取土场地面出现沉降、开裂、坡面鼓出或地基鼓起等现象采取应急防范措施。6月30前露天矿山破碎系统等生产配套系统安全设施设计相关手续不齐全的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尾矿库:按照“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好急”的要求,是否在汛期前对防排洪系统进行维护疏通;排渗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外坡比、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安全超高等技术参数是否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是否进行调洪演算留足调洪库容;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充足配备储备应急抢险救援物资。530日前没有完成排洪系统质量检测的尾矿库要按照省厅文件要求予以停产整顿

四、督查检查方式和要求

(一)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牢固树立汛期安全生产意识,落实防汛主体责任,结合本企业实际,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强化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要求迅速进行整改治理,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遇到强降雨等极端天气要及时组织停产撤人,要组织开展汛期应急演练,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汛期安全防范技能。

(二)县应急局全覆盖检查。各县级应急局要围绕重点检查内容和大排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三)市应急局重点检查。市局将对各县局、非煤矿山企业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督查中发现今年时间节点内未完成有关工作企业,将进行全市通报。

(四)及时报送情况和总结。各县应急局要及时梳理汇总本地区汛期专项检查工作情况,6月7日起,每月25日12:00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见附件3),2021年10月8日前报送汛期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樊     姬晨钟

联系电话:0354-3039635

电子邮箱:jzyjfm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