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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攻坚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45号)和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推进方案的通知》(市安办发〔2021〕8号),结合《关于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市应急函〔2021〕36号)文件精神,按照“风险隐患治理清单化、安全基础管理项目化、全员安全责任信息化、监管执法保障时效化”思路,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为抓手,从安全基础、现场管理、监管执法方面下功夫,推动以一线员工培训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提升,以现场管理提高带动全面规范化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风险隐患治理清单化

(一)开展地下矿山专家会诊

工作措施:由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已复产的地下矿山企业逐一会诊,重点会诊地面安全设施、开拓开采、提升运输、通风防尘、防排水、供水与消防、供配电系统等,形成会诊报告,县级应急部门和企业分别存档备查。会诊出的所有问题列出清单,“一企一清单”,逐条整改。时间安排为左权县地下矿山6月1日至30日,灵石县7月1日至14日。

(二)开展尾矿库专家会诊

工作措施:由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已复产的尾矿库企业逐一会诊,重点会诊地面安全设施、坝体工程、排洪防汛、排渗设施及在线监测,形成会诊报告,县级应急部门和企业分别存档备查。会诊出的所有问题列出清单,“一企一清单”,逐条整改。时间安排为左权县7月15日至25日,灵石县7月26日至31日。

(三)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工作措施:辖区内非煤矿山存在外包工程的企业,要逐一进行外包单位的资质的检查,形成审核报告报属地县级应急部门备案。全面禁止挂靠、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违规挂靠施工资质。矿山企业或者控股企业不得以增加公司层级等方式下放安全管理责任。(414日至4月30日)

(四)安全费用未按照标准进行提取和使用的问题

工作措施:非煤矿山要明确资金提取计划,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足额提取和使用,保证管理和监督到位。地下铁矿、铝矿每吨10元,石膏矿每吨4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中型露天采石场每吨2元,小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砖瓦粘土企业每吨1元,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企业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列入标准化达标内容。(4月14日至10月30日)

(五)露天矿山破碎系统安全设施“三同时”不完善的问题

工作措施:督促露天矿山企业于6月30日前有针对性的完善破碎系统等生产配套系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未按时完成此项工作的不得投入使用并由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开展尾矿库排洪检查

工作措施: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应委托有资质机构对排水井、排水槽、排水管、排水涵洞、拱板等排洪构筑物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形成影像资料和质量检测报告,由企业存档备查。经检测不满足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的尾矿库,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于5月31 日前完成整改。

二、安全基础管理项目化

(一)露天矿山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开采

督促企业编制完善2021年采掘计划,主要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定期到露天矿山工作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县监管部门把是否按照设计开采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违者依法处罚。(4月14日至年底)

(二)企业员工培训

督促企业加强一线员工岗位操作规程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将培训常态化。让员工了解掌握所在岗位的应知应会知识,形成企业日常抽查机制,建立题库,以班组为单位开展小测试。(4月14日至年底)

(三)健全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推动企业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开展全员、全方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变化或者采用新设备、新工艺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对企业员工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4月14日至年底)

三、全员安全责任信息化

(一)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晰化

督促企业继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每个岗位、每名员工岗位职责量化细化,明确“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标准”,做到明责、履责、尽责。(4月14日至5月底)

(二)现场管理责任落实

开展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建设信息化平台试点,形成“日常管控、事中应对、事后处理”的风险全过程管控,强化事前防范,实现信息共享、政企联动、全员参与、风险监控。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企业全员岗位全参与,实现现场管理有效管控,保证日常作业的标准化、规范化。(4月14日至年底)

四、监管执法保障实效化

(一)开展“十一项”重点整治

针对日常监管发现的易发多发风险隐患,开展重点整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重点整治内容是:地下矿山“通风和气体检测制度不落实、探放水制度不落实、提升运输系统维护保养不到位、巷道顶板管理不到位、矿房作业超规定人数”(五整治);露天矿山“下料口或脱硫池安全防护设施不全,顶车房和窑顶无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或不能正常运行,压力容器和仪表、安全阀未按规定检测,氧焊电焊现场管理不规范,矿界围栏设置不规范,叉车作业不规范”(六整治)。(4月14日至年底)

(二)严格监管执法

 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对企业开展执法,突出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坚持“零容忍”。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按照“五落实”限期整改,对于重大隐患立即停产整顿,同时挂牌督办。(4月14日至年底)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层面。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深入研究制定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并精心组织落实,要把本企业各岗位安全责任真正落地落实,要切实做好全员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建立问题清单,明确完成时限、责任人,逐项检点推动落实。

(二)县级层面。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并细化落实工作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市局备案。要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对非煤企业上报的问题整改和项目推进实施方案从严从细审核把关,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三)市级层面。为有力有效推进工作,市局将线上动态调度工作开展情况,每月进展情况由企业报至县局,县局汇总至市局。同时市局线下不定时督导检查各县(区、市)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扎实、推进有力、效果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严肃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