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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非煤矿山、独立洗选煤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26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2021年非煤矿山、独立洗选煤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独立洗、储)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已下简称独立洗选煤)安全监管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根据国家矿山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2021年工作要点》、《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21号工作安排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1年非煤矿山、独立洗选煤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和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是以“两个提升”为抓手,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全面落实非煤矿山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难点;三是突出重要时段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杜绝较大事故;四是严格开展执法检查,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五是完善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不断夯实企业安全基础; 六是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责任担当。

三、主要工作 

(一)推动非煤矿山独立洗选煤企业实现“两个提升”。

1.“素质提升”以一线员工培训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提升。督促企业加强一线员工岗位操作规程培训,在企业员工中着力宣传学习《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选煤厂安全规程》(AQ1010--2005等新修订的规范、标准。让员工解掌握所在岗位的应知应会知识,形成企业日常抽查机制,建立题库,以班组为单位开展每日每班小测试。把“反三违”教育作为企业培训重点要让员工知“三违”明危害,让车间、班组的工人在熟悉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做到研判岗位风险,发现“三违”行为,制定相应措施,完善工作制度;

 2. “管理提升”现场管理提高带动全面规范化提升。严格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为重点,严格督促企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关于做好我市洗选煤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的通知》应急发〔2020155和《晋中市社会独立选煤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规范例汇编》等有关规定要求,规范企业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的设置和使用。紧紧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岗位,督促企业制定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做到明责-履责—尽责。

(二)全面落实非煤矿山重点工作。

3.强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和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四铁”工作要求,压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加强洗(选、储)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举措的通知》应急发〔2020114要求,牢“三管三必管”理念,紧盯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目标,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相应的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内容,实施差异化监管,精准化监管。

4.完善露天矿山破碎系统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露天矿山企业有针对性的完善破碎系统等生产配套系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2021年6月30日后露天矿山破碎系统等生产配套系统无安全设施设计及相关手续,且未进行整改的企业,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5.督促左权县做好系统关闭工作。督促左权县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9号),对《整改报告》中拟申请关闭的路村斜井和西峧980斜井两个矿井系统,实施关闭。

6.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专项整治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的重要举措,结合执法检查,突出做好四项工作:(1)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和督促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原市安监局下发的《关于贯彻全省非煤矿山“11·10”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68条的通知》(市安监办发〔2017〕115号)文件等要求,重点整治查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兼职、开采作业与设计不符、提升运输系统不符合安全标准、三违三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爆炸、火灾、透水、中毒窒息、尾矿库溃坝、采空区坍塌、有限空间等事故的发生。(2)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与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打击超层越界开采、以建代采、以探代采、违规储存和使用火工品、不及时填绘图纸或开采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3)持续推进采空区专项治理。要监督指导企业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要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坚决防止发生采空区引起的灾害和事故。(4)继续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聚焦尾矿库集中的重点区域、重大隐患治理整改、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闭库等关键,加大督查检查频次和力度,强化对尾矿库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深入开展特殊时段重要工作。

7、全力做好“两节”、“两会”安全监管工作。为保证“两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我市非煤矿山和独立洗选煤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针对这一时期企业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紧紧围绕防范遏制中毒窒息、火灾、坠罐跑车、坍塌等事故隐患,下沉一线对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洗选煤企业开展安全督查检查,重点抽查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和产能180万吨/(含)以上独立洗选煤企业,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8.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和独立洗选煤恢复生产安全专项检查一是企业要制定合理可行的复工复产方案和工作计划,认真对照下发的《晋中市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管理办法》、《晋中市独立洗(选、储)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恢复生产安全管理办法》做好复产复工相关工作。二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规范企业复产复工工作,严格把好复工复产验收检查关,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  

9.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分析研判防汛形势,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等工作督促企业做到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到位、落实防汛安全措施特别是高陡边坡防治工作,强化应急演练,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实现非煤矿山、尾矿库、独立洗选煤企业安全度汛。

(四)严格开展执法检查

10.对标煤矿进行地下矿山尾矿库独立洗选煤专家会诊。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家会诊指导、企业排查治理、政府执法监管”的方式,依托组建的非煤矿山行业和独立洗选煤专家组对标煤矿在全市生产运行的地下矿山、尾矿库180万吨/年以上独立洗选煤厂开展专家会诊工作,推动非煤矿山井工开采、独立洗选煤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隐患的专家组要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11.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把安全准入关口,切实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工作,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安全许可条件,对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确保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加强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有关程序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注销。

12.严格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检查非煤矿山独立洗选煤安全执法工作要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和风险分级监管的原则,科学编制执法计划,明确重点检查内容、检查频次和检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扎实有序进行;把“15项重点整治内容作为抓手,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地下矿山“通风和气体检测制度不落实、探放水制度不落实、提升运输系统维护保养不到位、巷道顶板管理不到位、矿房作业超规定人数”(五整治);露天矿山“下料口或脱硫池安全防护设施不全,顶车房和窑顶无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或不能正常运行,压力容器和仪表、安全阀未按规定检测,氧焊电焊现场管理不规范,矿界围栏设置不规范,叉车作业不规范”(六整治;洗选煤企业“八大作业票证制度不落实,原(精)煤棚作业超规定人数,有限空间未按规定安装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或不能正常运行,压力容器、仪表、安全阀、行车未按规定检测”(四整治  

(五)不断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提升“本质安全”。

13.完善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省应急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要求,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全员风险意识,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辨识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要突出采掘、提升、运输、爆破、通风、排水、防火、放矿、筑坝和采空区等重点环节,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查明风险影响因素、影响范围,将其作为管控风险,排查治理隐患的重点,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14.加强推动安全标准化创建。持续加强对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推动企业向先进看齐,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载体,以风险管控为手段,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融入标准化建设之中,持续运行和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按省厅要求督促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三等以上(含三等)尾矿库及其配套选矿厂、中央驻晋和省属地质勘探单位达到二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三等以下尾矿库及其配套选矿厂、小型露天采石场、砖瓦黏土开采企业、中央驻晋和省属以外的地质勘探单位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独立洗煤厂的标准化以各企业自主创建为主。

15.扎实开展科技兴安活动。要借助科技优势,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助力安全生产。一是因地制宜、因矿施策,推动企业持续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在地下矿山推广使用撬毛台车、天井钻机、采空区探测仪等先进技术和装备;在露天矿山推广使用高陡边坡安全监测、非电引爆系统等技术和装备。二是发挥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实现点对点监管,监督指导企业及时发现整改尾矿库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提高信息化监管、动态化监管、精准化监管水平。三是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  

(六)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6.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指导做好非煤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非煤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践行宗旨,履好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好非煤矿山、独立洗选煤监管科室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以抓铁有痕的精神,强化纪律执行,强化工作落实,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努力营造清正廉洁、勇于担当的工作氛围,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