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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晋中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晋中市煤炭洗选行业安全生产 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6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晋中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晋中煤炭洗选行业安全生产

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阳煤集团、汾西矿业集团:

现将《晋中市煤炭洗选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严格执行。

 

 

晋中市应急管理   晋中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9


 

 

晋中煤炭洗选行业安全生产风险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黄明书记10月8日在“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发电[2020]2号)《晋中市应急管理局认真做好“两节一会”期间全市非煤矿山和独立洗选煤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应急发电202026号)通知要求,在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8·29”临汾市襄汾县饭店坍塌事故、“9·15”襄汾县昌昇平煤业有限公司精煤煤筒坠落事故和“10·1”太原市迎泽区台骀山景区冰雕馆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的基础上确保我市煤炭洗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特制订《晋中煤炭洗选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对专项行动实施督查抽查。

附属煤炭洗选行业:

  长:崔中平

副组长:于国强

  由煤监三科工作人员组成。

独立煤炭洗选行业:

 长:范文生  市应急管理局副处调研员

副组长:陈毅峰  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科科长

 员:由非煤科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非煤科,办公室主任由陈毅峰、于国强兼任,负责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收集汇总相关材料。办公室下设3个督查组,对8个涉煤县(区、市)应急管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抽查部分煤炭洗选企业。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实际,抽调精干力量,迅速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展开相关工作。

三、组织方式

次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县(区、市)局监督检查、专家技术支撑、市局抽查督查同步进行的方式

 四、排查治理重点内容

1.“两节一会”期间安全生产部署及开展情况 ,主要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厂、车间、班组每日是否落实隐患排查制度等;

3.三级教育培训、八大作业票证”、劳保用品发放台账、工伤保险缴纳等执行落实是否严格;

4.有限空间安全风险辨识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安装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并能正常使用,操作人员是否配备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现场是否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安全帽、安全绳、应急灯、反光衣、自救器等),能否正常使用运行

5.岗位操作规程修订情况(原(精)煤棚作业不得超过2人),企业是否制定“反三违”方案,现场是否存在“三违”情况等;

6.压力容器、仪表、安全阀、行车是否按规定检测;

7.用电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居住场所是否使用非阻燃建筑材料等。

8.厂区车辆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情况;

9.各类安全警示标示、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风险告知牌是否齐全;

10.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是否签订相关安全协议、区分责任。

11.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是否严格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企业内部加油站(点)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75号)和《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内部加油站(点)备案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安办发2018〕58)规定,内部加油站(点)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各加工企业在2020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本企业内部加油站的备案手续。

五、排查阶段划分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0月12日)。各县(区、市)应急管理煤炭洗选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和责任人,明确整治内容和标准,做好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要对照排查治理重点内容,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全方位全覆盖自查整改,建立自查自改台帐,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三)督查检查阶段(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各县(区、市)应急要对辖区内所有加工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检查中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局在督促指导县局和各煤炭洗选企业切实做好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将对各煤炭洗选行业重点企业和(区、市)局工作开展督查抽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至12月25日)。县(区、市)应急和各煤炭洗选企业要认真分析梳理专项行动期间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等情况,做好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把此次开展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担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负全责,将这次专项行动提高到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地生根为我市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奠定良好基础

(二)认真组织安排部署。要结合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要求,抽调精干力量,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安全技术服务支撑作用,组成专家团队,紧盯突出的安全风险隐患,按照“一一策”要求,健全完善安全防范保障措施,靠前指挥,在抓整改落实上下功夫,切实解决问题,抓出成效。

(三)严格执法整治措施。要做到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对煤炭洗选企业未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一律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使用非阻燃建筑材料的,一律依法督促拆除;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挂牌督办;对停产停业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对思想不重视、组织不得力、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等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及时汇总上报情况。各县(区、市)应急管理要指定专人,认真统计汇总工作情况,每月10日、25日18时前分别以电子邮件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见附件2),

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上报工作总结、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

  人:    胡焕运(独立)  

          谢步斌  郑冬冬(附属)

电话邮箱0354—3039635\jzyjfmk@163.com(非煤科)

0354--3033538\mkajsk@163.com (煤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