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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2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

为深刻吸取太原市台骀山景区冰雕馆“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确保我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形持续平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发电20202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208号)文件要求及《晋中市应急管理局认真做好“两节一会”期间全市非煤矿山和独立洗选煤企业安


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应急发电202026号)工作安排,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现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对专项行动实施督查抽查。

 长:范文生  市应急管理局副处调研员

副组长:陈毅峰  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科科长

 员:由非煤科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非煤科,办公室主任由陈毅峰兼任,负责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收集汇总相关材料。办公室下设2个督查组,对非煤矿山重点县(区、市)应急管理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抽查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三、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县级应急部门监督检查、专家技术支撑、市局抽查督查同步进行。

 四、排查治理重点内容

1.“两节一会”期间安全生产部署及开展情况 ,主要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

2.2020年以来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等活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3.非煤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未按安全设施设计和规程规范要求组织建设生产等情况

4.地下矿山重点检查:矿山通风系统、提升作业安全管理、顶板管理、防治水管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使用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等制度规定落实和采空区按规定治理情况。

5.露天矿山重点检查:采场分台阶或分层开采,台阶高度、宽度和台阶坡面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压力容器及仪表、安全阀检测检验及使用年限是否符合规定;砖瓦粘土开采企业下料口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脱硫池、脱硫塔、窑顶等安全管理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规定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完成情况。

6.尾矿库重点检查:防排洪系统、坝体、干滩、浸润线、排尾和筑坝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冬季放矿是否规范,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落实应急救援、值班值守等相关制度。

7.排土场(废石堆场)排土作业是否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8.选矿厂防坠落、防火灾、防触电、防挤压等措施是否落实。

9.长期停产停建企业未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问题。

10.企业用电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居住场所是否使用非阻燃建筑材料等。

11.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发包、转包行为。

12.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完成情况。

五、排查阶段划分

专项行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0月12日)。各县(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治内容和标准,做好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排查治理重点内容,制定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全方位全覆盖自查整改,建立自查自改台帐,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三)督查检查阶段(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县级应急管理局要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检查,对检查中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应急管理局在督促指导县级应急管理局和非煤矿山企业切实做好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将对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和县级应急管理局工作开展督查抽查,同时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做好对我市相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及企业(名单见附件)的督导工作。省、市督导、督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导、反馈意见等方式。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至12月25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分析梳理专项行动期间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等情况,做好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强化责任担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负全责,切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地见效,扎实做好专项行动工作。

(二)认真组织安排部署。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要充分发挥安全技术服务支撑作用,组成专家团队,紧盯突出的安全风险隐患,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健全完善安全防范保障措施,靠前指挥,在抓整改落实上下功夫,切实解决问题,切实抓出成效。

(三)严格执法整治措施。要做到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对非煤矿山企业未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一律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使用非阻燃建筑材料的,一律依法督促拆除;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挂牌督办;对停产停业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对思想不重视、组织不得力、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等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及时汇总上报情况。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认真统计汇总工作情况,每月10日、25日18时前分别以电子邮件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见附件3),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上报工作总结、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

  人:樊    

联系电话:0354—3039635

电子邮箱:jzyjfmk@163.com


 

 

晋中市应急管理

2020年10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