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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应急函〔2019120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

今年以来,特别是进去秋冬季以后,我市范围内降水稀少,火灾隐患成为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为防范非煤矿山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安办发〔2019〕6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实际,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提升矿区内森林防火管理水平。目前已经进入森林防火期,各县(区、市)局要严格执法,督促处于林区范围内的非煤矿山企业提高火灾隐患的排查频率,严禁野外用火,厂区内经常性洒水,严控临时用电的使用,动火作业需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加强职工人员管理,原则上禁止火炉取暖,严禁员工用电炉、小太阳等高功率电器,严禁携带打火机等易爆物品进去林区。


(二)深化露天矿山火灾隐患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气火灾,排查线路是否老化,有无穿管,线路布置是否合理,临时用电安全性有无保证,厂区范围内电动自行车车充电是否安全;重点检查消防用品的完好性,是否存在损毁、数量不足、品种不全、摆放位置不合理等现象;重点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性,是否存在电焊机未有效接地、乙炔氧气瓶距离过近、乙炔氧气瓶存放不合理在烈日下暴晒、动火作业未制定安全措施等现象。要注意随时清理厂区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职工宿舍区严禁违规使用明火电器。

(三)强化地下矿山火灾隐患整治管理。严禁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井下各类油品必须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并严密封盖。井下动火作业严格实施作业票制度,必须矿长签字批准后才可实施。井下严禁吸烟,要有严格的通风安全措施,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要按照设计设置地面和井下消防设施,消防用水要足够可用。井下要设置明显的避灾路线标识。

(四)做好停产停建企业安全防范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值班人员要至少每天在厂区范围内做一次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主要负责人要随时查看值班记录,每天与厂区值守人员进行电话沟通。企业要备足消防物资,应急机构、机制要悬挂在值班室。值班人员发现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企业人员针对性安全教育。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开展一次防火针对性培训,所有从业人员都要接受一次强制性安全培训,使其具备消防灭火基础能力,能够正确使用各类灭火器,同时掌握应急逃生路线,保证自身安全。

(二)强化执法监督。各县(区、市)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做到严明、公正、规范执法。

(三)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深度结合。要将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与集中整治工作做到有机结合,作为日常检查排查工作中的重点内容之一,突出季节性、时令性,确保生产安全。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应急发电〔2019〕5号)的要求,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限期责令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