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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交叉检查 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

根据《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应急办发〔2019〕28号)、《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交叉检查的通知》(市应急办发〔2019〕52号)文件精神及市局工作安排部署要求,6月份我市组织12个县(区、市)对非煤矿山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隐患排查工作等情况进行了交叉检查,现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6月3日起,我市市直及12个县(区、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监管人员,出动检查组13个,人员55人,采取随机抽查、重点企业检查、突查等方式,通过对企业查阅资料、现场查验,问询座谈共检查企业 76家,发现隐患303条,并均已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其中市局抽查突查8个县共18家企业,发现问题63条,责令12家企业限期整改,责令6家企业暂时停止生产,移送支队依法立案2起,文件通报县级监管部门交办处置企业4家。

总体来看,各县(区、市)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均能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既将专项整治、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等工作要求传达到了企业,又对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督促企业压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好的经验做法

(一)复工复产要求严,落实早。

寿阳县局在复工复产前主动联合县国土部门对监管范围内露天矿山采场矿界进行了明确标识,并按照要求督促企业沿矿界布置了明显的安全围栏,市局督查时,除个别企业后期有生产损坏,其余均保持完好;祁县、平遥两地应急局严格督促砖瓦粘土企业关键部位配备CO检测仪,市局督查发现祁县、平遥两地砖瓦粘土企业顶车间、窑顶配备CO检测仪测情况较好,且均能正常工作,除个别企业外,大多数该岗位工人均能正常操作仪器。

(二)专项整治部署细、行动快。

平遥、太谷、左权、和顺、介休、昔阳等县(区、市)对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早,传达企业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快,督查上述县域企业,除个别企业资料管理混乱外,绝大多数企业均能当场提供县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安排部署方案及工作安排会议记录,侧面反映了以上各县局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积极,对企业传达迅速。

(三)执法检查覆盖全,力度大。

开展专项整治以来,市局共督查检查企业45家次,排查各类隐患265条,责令暂时停产6家,通过立案查处、案件移送、交办县局等方式对9家企业给予行政罚款共22万元;左权、灵石两地非煤矿山企业种类多、数量大,市局督查左权、灵石两县,县应急局已均对辖区内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等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一轮全覆盖检查,特别是左权县局对检查发现问题多、问题严重的企业,分别采取责令暂时停产、予以行政罚款等手段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差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了严厉处置。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非煤矿山企业虽已开展专项整治自查自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但不同程度存在安全资料不完善、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个别安全设施不合格、一些隐患重复出现等问题,反映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高,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积极、不主动。

(一)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严,个别企业认识不到位。

部分企业对复工复产要求执行不严格、对照专项整治要求自查自改不认真,个别企业存在一些问题重复发生,对隐患整改不积极、不整改。如昔阳利民石料厂、晋中生鑫建材、介休文敏建材、祁县永和建材有限公司等及其他一些砖瓦粘土企业、小型露天采石场、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不同程度存在,采场矿界无明显的警示标志或可靠的安全围栏,配电室门窗防鸟、防鼠设施不全,入料口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等问题;砖瓦粘土开采企业脱硫塔和脱硫池等部位未进行风险防控辨识、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脱硫设备相关操作规程、作业规章缺失,特别是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部分,作业人员相关安全知识薄弱。以上存在的问题市、县两级监管部门也均在复工复产文件或专项整治中做过明确说明,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力度不够。

5月9日市局检查文敏建材有限公司发现企业存在采场矿界安全警示标志不足,无可靠的安全围栏、顶车房无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等多条隐患问题,当即移交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并立案查处;6月27日交叉检查组检查该企业同样发现:采场无警示标志,无矿界围栏,无防排水措施,顶车房无一氧化碳报警仪等共10项问题及隐患;两个月的时间,该企业并未对市、县两级反馈的问题积极整改,有的问题甚至未进行整改,反映出极少数企业仍然存在安全生产麻痹大意的思想,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个别企业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要求有差距。今年4月份我市下发了《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应急办发〔2019〕28号),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非煤矿山企业要在4月10日前完成安排部署,但太谷县郝村兴盛建材厂、祁县新建建材厂、平遥县兴东村林强砖厂、晋中丹景砂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一些企业至今未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有的企业虽然制定了方案,但与现场实际不符,开展相关工作不认真、不细致。

(三)个别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落实省、市相关规定进展缓慢。个别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公司各个系统安全管理不足,部分停产停建系统值班值守人员不足或缺失,一些正常生产的地下矿山存在井下避灾路线标志标识不足、井下管道无标识牌、井下部分电缆连接不规范等问题;个别石膏开采企业存在落实地下矿山“五条规定”支护工作推进缓慢,井下作业不开主风机,不架设局扇,测风不认真等问题;市、县两级均在检查中对以上问题向企业进行了反馈并要求整改,但整改复查完毕后随着时间推移,又重复发生。

(四)部分砖瓦粘土企业、小型露天采石场及个别地下矿山企业“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在检查中发现一些规模小的、现场安全管理相对较差的企业,虽然所属的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照齐全,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风险管控不足、工人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存在高处作业违章指挥和违规操作、焊工焊接作业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混放、对行业内的一些规程、标准理解不到位,填写的隐患排查记录不规范、安全资料管理混乱,检查时不能提供相关工作资料,甚至个别人员不会看图、识图,反映出企业雇佣的管理人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健全责任体系,压实管理责任。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要通过本次专项整治交叉检查工作反映出的问题,认真制定相关对策,采取措施,加大对安全基础薄弱,现场条件复杂、问题隐患突出的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管和整治力度,防患未然,督促辖区内企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压实管理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制度,要真正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工作机制持续运行起来;砖瓦粘土企业要及时对脱硫塔、脱硫池、窑顶、顶车间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部位,完善风险防控辨识、制定相关操作规程、作业规章,并专门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

(二)严格规范执法,加大检查力度。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要认真对待,强化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按照省、市关于专项整治、交叉检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建立清单逐项检查、逐项记录情况。对本次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属地监管部门要及时依法下达行政执法文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不积极或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依规给予上限处罚;对隐患整改不积极或不整改的企业,要纳入下半年监管重点企业名单,市、县两级监管部门随机进行突查。

(三)加强隐患排查,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各县(区、市)应急局、开发区安监局要对本次交叉检查问题反馈工作继续梳理总结,要将检查问题汇总形成清单,反馈当地监管部门,并举一反三开展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提高认识、明晰思路,深刻反思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折不扣的将省、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安排部署落实到位。

本次交叉检查结束后,各县(区、市)均能及时报送检查情况及问题清单,其中榆社、左权、灵石、榆次、平遥、等县应急局、开发区安监局交叉检查开展认真,情况总结精炼,问题清单梳理细致,报送工作完成较好,但也有个别报告,总结简单,未对报告审核,出现实际检查区域与报告中填写区域不符的情况;下一步各县(区、市)局需继续在资料报送的时效性和报送质量上下功夫、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