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非煤监管>详细内容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对媒体反映“山西交口信发铝厂赤泥库渗漏疑云”核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0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对媒体反映“山西交口信发铝厂赤泥库渗漏疑云”核查情况的通报》(安办发〔2019〕41号转发你们,请务必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吸取教训,并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 吸取教训,压实企业责任。

各县(区、市)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厉打击企业非法、违法建设生产行为,有效防范类似情况发生;各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严格执法,深化专项整治。

    各县(区、市)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以此为鉴,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加强规范,强化监管,切实做到没手续不使用、不安全不使用,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建设生产行为,依法依规该停则停,该关则关;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报请县级政府挂牌督办,确保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三、安全度汛,加强应急准备。

汛期来临,各县(区、市)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度汛准备工作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并落实汛期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安全。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应急准备,及时充实各类应急物资,组织开展防汛应急预案演练,做到响应迅速,应对有效。

 

                     

 

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