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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加强独立洗(选)煤加工企业 安全监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有效解决我市独立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薄弱、管理混乱等问题,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封闭式储煤(料)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5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191号)、《晋中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精神,坚决杜绝企业“带病”加工生产,确保我市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总体平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独立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对独立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监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


位,科学统筹,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区、市)应管理急局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成立独立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监管领导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监管股()室和具体负责人,明确监管职责,确保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

二、摸清底数,建档管理。为厘清监管职责,准确掌握辖区内独立洗(选)煤加工企业家底。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核实本辖区内独立洗(选)煤加工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在建、扩建、技改等)并登记造册,于2019510日前报市局备案(内容详见附件)。

三、全面排查,从严治理。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按照《选煤厂安全规程》 (AQ1010-2005)标准,认真开展无缝隙、无盲区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狠抓整改落实。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要真正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独立洗(选)煤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坚持严查重处,一般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较大或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无望的提请当地政府关闭取缔。

联系人:胡焕运   0354-3039635

  箱:jzyjfmk@163.com

 

附件:县(区、市)独立洗(选)、储煤加工企业调查摸底表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