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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这五项规定且逾期未完成整改,山西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1 浏览次数: 【字体:

导读

为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提升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五条规定》。

一、加强井巷开拓工程和出矿巷道顶板管理。

地下矿山井巷开拓工程包括平硐、斜坡道、斜井、竖井、运输巷道、回风井巷、硐室和安全出口等必须进行支护,支护方式要在安全设施设计中予以确定。


出矿巷道距底板1.5m以上部分进行喷浆支护,喷浆厚度不小于50mm。严格控制采场暴露面积,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二、加强通风管理。

地下矿山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采掘工作面班前和班中必须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并做好记录,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超过6m的独头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通风。


三、加强井下动火作业管理。

地下矿山不应在井下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确需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制定安全防火措施,经矿长批准,派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井下严禁吸烟,严禁违规使用电器。


四、加强电缆管线吊挂管理。

地下矿山井下主要运输巷道电缆管线标准化吊挂,吊挂高度应大于运输车辆高度200mm,并且保持平直。充填管路不宜布置在主要运输巷道内。


五、加强采矿方法管理。

优先采用充填法和崩落法等采矿方法,严格控制房柱式采矿法的使用,除近水平和缓倾斜的中厚及以下矿体外,禁止使用房柱式采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