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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重拳整治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2·22”边坡坍塌等露天矿山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下发通知,自3月起至今年年底对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和2023年内复工复产的露天矿山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分为企业全面自查自改、矿山安全“体检”、监督检查、总结评估四个阶段,聚焦井田范围小、开采规模小、开采深度大、长期整合技改、边建设边生产、边坡问题屡查屡犯、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安全隐患突出、企业管理组织混乱、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矿山企业,针对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边坡管理、防排水管理、钻爆管理、运输管理、安全监管等七个方面30项内容,开展露天矿山安全“体检”,全面排查露天矿山安全风险,重拳治理违反设计规定建设、灾害治理不到位、边坡角超设计等重大隐患。

通知明确,各露天矿山企业在3月底前,对照《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开展自查自改,对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采取停产、限采等措施。5月底前省、市、县三级联合开展重点露天矿山安全“体检”,7月20日前市县组织开展非重点矿山安全“体检”。10月底前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成督导组,对全省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导。

通知要求,对安全“体检”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并严肃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边坡失稳的,立即下达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的指令;对蓄意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发现超层越界开采等需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通报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