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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获地方立法权后的首部实体性法规《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正式发布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12月18日,在全市广大群众的期盼中,《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正式发布。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以“法”回应群众对电梯安全的诉求。这也是山西省内第一部电梯安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上位法空白,为全省电梯安全管理提供了最新样板。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我市作为设区的市,首获地方立法权。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我市正式获准行使权利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之后,市人大用近3个月时间征集立法项目,其中,电梯安全为群众呼声较为集中的一项。据调研,近年我市电梯保有量迅速增加,截至目前已有9900余台,且每年仍以10%至15%的速度递增。随之而来,电梯监管中的一系列问题集中爆发:监察、检验力量跟不上电梯增量,监管难度增大;老旧电梯数量逐年增加、更新改造需要规范;无物业、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数量增多,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责任难落实;一些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法律意识淡薄,管理不到位;维护保养市场存在恶性竞争,导致有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排除。综合国家法律法规对电梯设备规制现状、我市电梯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等因素,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后,电梯安全被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该法规出台的过程科学而民主。市人大常委会采用“隔次”审议的方法,足足用了4个月时间潜心“打磨”条文。在起草、修改、审议阶段组织座谈会、论证会十余次,专门视察市特种设备监督所,并赴潍坊、徐州、宝鸡等地“取经”。最终,《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于8月30日经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2月1日经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共八章四十四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综合治理的原则,分别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和安全评估、监督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通过细化上位法要求,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对电梯的更新、改造、修理,以及既有建筑增设电梯等社会关注的问题做了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