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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晋中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07-18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安发〔2017〕5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我市安全平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安发电〔2017〕2号)要求,市安委会决定从7月份开始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安全生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全省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大检查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安委会主任王成担任组长,各位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协调、推进、督导及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煤矿、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道路交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油气长输管道、冶金工贸、特种设备、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民爆、水利、地质灾害、辐射等行业领域,以及土炼油、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加油车打击情况等。

(一)对政府和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情况;贯彻落实市政府1号文件情况,组织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等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情况,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等情况;各级政府对辖区内进入工商注册登记名录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逐一落实具体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台账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3.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

4.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督查及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发现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业、耐火材料生产企业、陶瓷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尾矿库、建筑施工、长输管道、烟花爆竹、消防、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旅游船舶、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6.汛期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省市地质灾害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强化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超前防范,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加强汛期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7.严格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严格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制定和落实事故挂牌督办、事故提级调查等制度情况;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健全完善相关标准、制度情况等。  

(二)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及中央、省、市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况;按照市政府一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反“三违”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知责履责、失职追责”等活动。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履职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情况。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三)对重点行业领域检查的主要内容

1.煤矿:(1)贯彻落实《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政办发〔2017〕37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问题导向加大整治力度遏制煤矿事故多发的通知》(市政办发电〔2017〕46号)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5号)等文件的情况。(2)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的情况。(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存在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情况。(4)高瓦斯矿井是否存在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5)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情况。(6)是否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情况。(7)有严重水患的矿井,是否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8)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是否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9)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的情况。(10)自然发火严重的矿井,是否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11)是否存在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的情况。(12)建设煤矿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或者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情况。(13)是否存在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情况。(14)是否存在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情况。(15)是否存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的情况。

2.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1)拆除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2)开展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土方(隧道)开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对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或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进行整治的情况;(4)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管控措施、主体责任落实情况。(5)切实抓好城镇燃气和市政运营安全整治情况。

3.打击土炼油、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加油车情况:(1)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黑站(点)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取缔情况;(2)对无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以及其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情况(3)严厉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情况;成品油流通企业的市场准入行业动态监督管理情况(4)严肃查处不具备成品油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证照不全及技术不达标车辆、不具备相关资格人员从事运输成品油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情况;(5)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6)成品流通企业的市场准入、动态管理、退出机制等情况。

4.道路交通运输:(1)“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危险货物罐车隐患排查情况。(2)事故多发及易发地质灾害路段、桥梁隧道和养护施工作业等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整治、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情况。(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坍塌、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

5.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集中开展普通公路和城市重要路口重点违法整治行动情况。其中,普通公路重点检查重要路段货车规范靠右行驶情况和严格查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强超硬会等突出违法行为情况;城市重要路口重点检查标志标线施划等基础设施情况和严格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机动车实线变道加塞等突出违法行为情况。(2)深入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对事故多发路段挂牌督办情况,隐患台账建立健全情况。

6.化工和危险化学品:(1)开展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2)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治理,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情况。(3)开展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专项治理,防范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4)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装卸环节专项整治,规范企业装卸环节安全管理情况。(5)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防洪涝、防雷电、防中毒爆炸、防山体滑坡泥石流、防垮塌、防暑降温 “六防”工作情况。(6)开展焦化生产企业焦炉地下室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焦炉地下室煤气泄漏安全风险等工作情况

7.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1)露天矿山开采作业、爆破作业、排放渣土和汛期安全管理情况;(2)地下矿山通风、顶板、提升、防治水、采空区和汛期安全管理情况;(3)尾矿库防排洪系统、坝坡比、干滩长度、调洪库容、浸润线埋深、上库道路、库上值班室、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库区警示标识标志、应急救援和土壤污染防治、汛期安全管理等情况。

8.油气长输管道:(1)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和组织排除管道重大外部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情况。(2)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已整改隐患“回头看”工作情况。(3)管道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擅自改变设计方案情况。(4)管道企业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护机构制度、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排查整治外部隐患、定期检测巡护和设立警示标志等情况。

9.冶金工贸:(1)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情况。(2)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治理情况。(3)工贸企业内部配套的危化装置专家会诊检查情况。(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安全条件现场确认等制度执行情况。(5)熔融金属吊运专项治理情况。

10.特种设备: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突出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场所的锅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以及盛装毒性程度为极高危害物质、易燃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集中开展电梯、油气管道、锅炉、气瓶、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治理情况。

11.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1)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古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六加一”措施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情况。(2)对拒不整改或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单位,依法采取执法措施情况。(3)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采取管控措施,落实挂牌督办、集中约谈、媒体曝光等制度,确保隐患整改并销案工作情况。

12.民爆:(1)民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情况。(2)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监管情况。(3)安全距离不足企业搬迁推进、隐患整改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4)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使用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情况。(5)严密排查私制、私存、私用爆炸物品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13.水利:(1)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大水网隧涧、地下厂房、渡槽、新建水库、淤地坝、河道堤防建设等施工安全。(2)水库大坝运行安全情况,特别是按照安全调度规程运行情况,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等工作状况,各类安全监测设施运用状况,管护人员日常巡查制度落实情况等。(3)度汛预案、汛期值班、防汛道路和抢险物料准备等防洪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4.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控:(1)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情况;(2)查处超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情况;(3)落实关闭矿(井)标准,关实关死,杜绝盗采资源行为情况;(4)严厉打击违法挖沙采石,开展砂石粘土专项整治情况;(5)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政府主体责任、部门联控联防责任落实情况;(6)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和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情况。(7)汛期地质灾害防控工作情况。

15.辐射安全管理。(1)加强放射源的全过程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安全隐患情况。(2)医院、洗煤行业、测井行业、金属探伤行业等放射源使用单位遵守辐射环境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加强对闲置放射源管理和送贮等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根据各行业特点和实际,制定检查内容,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本辖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方法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7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共计4个月,采取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改、各级政府全面组织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垂直督查、安委会综合督查考评的方式,分三个阶段扎实推进。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并督促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工作(中央驻晋和省属企业由所属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市属企业由所属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要对照大检查重点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清单,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于7月20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督查工作方案和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安委办。

    (二)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明确预案、时限、责任人、措施、资金“五落实”要求整改到位,并及时填写《晋中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加盖公章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报同级安委办备案。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于8月20日前,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安委办。

(三)督查检查、总结提高阶段(9月至10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组织“回头看”,对发现和治理的隐患进行再检点,看是否有整改不到位的隐患,整改完是否有容易反弹的隐患;同时要看采取过的措施是否有力管用,是否落实到位。对“回头看”发现的易反弹、难以根除的隐患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安委办,10月2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听汇报,亲自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勤检点、勤督促,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抽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县乡政府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市直有关部门对负责直接监管的企业要100%进行检查,对各县(区、市)监管的企业要进行不低于10%的抽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县级政府,并跟踪督办。市政府将对本级政府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100%进行检查,对县级政府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不低于20%的抽查。各县(区、市)安委会要对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每月至少督查一次,对下级政府和同级部门开展大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占年度考核总分10%)。国务院和省安委会将从8月份开始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安委会也将组成督查组对全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全过程督导、检查(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三)强化惩戒问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联合惩戒,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通报批评、组织约谈、严肃问责。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并倒查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台、宣传栏、电子屏、条幅、安全课堂、短信、微信、微博、头条号等多种媒体和平台,广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氛围。要加强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大检查期间,各县(区、市)至少要集中曝光两批(次),市政府也将根据情况适时进行集中曝光。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相结合,切实排查治理发现的安全隐患;与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督促各类企业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与开展“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推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危险化学品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填写《晋中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分别于8月20日、9月20日、10月20日前报市安委办,相关资料上报情况将列入全市安全生产过程考核台账,作为年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晋中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2.晋中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统计表

 

 

 

                                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

 

 

 

附件1

晋中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序号

所在县域

企业

名称

隐患类型

隐患等级

隐患形成时间

隐患描述

“五落实”整改情况

挂牌督办情况

隐患整改情况

是否完成整改

预案(有、无)

责任人(姓名、职务、电话、所属单位)

措施

资金

时限

整改责任人签字

是否挂牌

挂牌督办等级

督办人姓名、职务、电话(填报单位)

督办人签字




















注:1.各单位要及时将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纳入台账,并及时更新,确保台账素要齐全。台账要加盖公章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市安委办。

2.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此表项目,但不允许删减。

3.市安委办联系电话:3026350;邮箱:jzsawbyx@126.com


附件2

晋中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统计表

































统计周期:   月    日至    月    日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名称

出动检查组(个)

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检查企业(家次)

排查隐患(项)

已整改(项)

列入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项)

已整改(项)

未整改的重大隐患(项)

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家)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家)

实施行政处罚罚款(万元)

关闭取缔企业(家)

查处“三违”行为(起)

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起)

曝光重大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项)

建议追究责任人员(人)

总数

煤矿

道路交通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金属非金属矿山

建筑施工

市政运营

特种设备

冶金工贸

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

民爆

水利

其他

党纪处分

政纪处分

刑事拘留

其他

































说明:1.重大隐患情况要填报《晋中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2.如有重大隐患、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停产停业整顿企业、关闭取缔企业,要报送详细情况。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