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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1、吊装作业就是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吊装作业人员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t的物体或两个以上吊装工具吊装同一物体及吊装物体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长径比大、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夜间吊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风速10.8m/s)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时,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钢丝绳卡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设备工程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

8、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吊装作业现场用的绳索、揽风绳、拖拉绳及吊装重物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

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吊装。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衡起吊。

13、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吊装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的暗沟、通电线路、配电设施、运行设备及化工生产安全状况。严禁在暗沟、地下管道上方设吊装支撑点,若必须设置吊装支撑点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6、用外单位进行吊装作业应选用有起重吊装资质的,用大型吊装设备应签订吊装安全作业合同书。

17、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7.1 指挥信号不明。 17.2 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 17.3 斜拉重物。

17.4 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17.5 重物埋在地下或与其它物体联接。 17.6 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17.7 棱刃物体及易损伤的贵重设备没有衬垫措施。 17.8 重物越人头。

18、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吊装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