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平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生产只经营液化天然气有关问题的复函
平遥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审核上报的山西平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生产只经营液化天然气有关问题的请示市局已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1、该公司由于市场等原因决定长期停止生产液化天然气(LNG),只利用现有LNG储罐向加气站销售液化天然气(LNG),依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燃气安全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5〕227号)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只对用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核发经营许可证,该公司销售液化天然气(LNG)运往汽车加气站,加注给汽车使用,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范围,因此不需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按照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此种情形应向城市燃气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3、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已于2019年3月24日过期,请你局监督企业务必做好停产期间的安全工作,一旦计划恢复生产,要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一旦发现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罚。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