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危化监管>详细内容

关于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年(2019)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确保新形势下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局经研究决定,在2018年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年活动的基础上,2019年继续进行专项整治活动,现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守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着力推动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从严执法,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挺进全省第一方阵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六大目标任务”:

(1)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通过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无泄漏”示范工厂的创建,提高企业全员安全意识,夯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基础;

(3)通过加强岗位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安全投入,提高企业的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4)通过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企业得到有效落实,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

(5)实施重大危险源预警系统和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建设,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和安全仪表的保护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降低事故风险,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

(6)充分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和指导职能,完善企业内部加油站(点)和甲醇燃料经营、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

二、整治内容

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以开展十个专项整治内容为抓手,抓重点、抓难点、抓短板,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年(2019)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一)开展企业落实法律法规的整治。

1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安办发〔2017〕34号)中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的九条硬措施、《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中的40条重点执法检查内容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的20条重大安全隐患判定内容,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落实直至销号;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除了要责令停产整顿外,还要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诚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2、积极与工信、发改、生态环境等产业政策部门对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安全条件较差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报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取缔,并做好关闭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3、继续强化源头治理,提高准入门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入驻化工园区,要加强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确保建设和试生产期间的安全。(责任单位:市、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企业;时间安排:全年)

(二)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创建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运行专项整治。

2019年将继续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继续推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运行的工作。1、督促企业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定期对安全风险进行排查、辨识,及时更新安全风险清单,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各项措施,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闭环管理,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运行。继续发挥好专家的指导作用,确保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取得实效。2、2019年年底前,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达到三级以上标准,新建企业取得许可证半年内必须到达三级以上标准,推进二级标准化企业达标创建工作,达标数不少于2家。加大对已达标企业的复核工作,对抽查复核不达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取消标准化达标资格。达到标准化二级及以上等级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延期时,只进行资料审查,未开展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的企业不予延期。(责任单位:市、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企业;时间安排:全年)

(三)实施重大危险源管控的整治。

1、各县(区、市)要督促辖区内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委托中介机构,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重新进行辨识,对辨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按照重大危险源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技术和防控措施,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物资储备,确保这些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2按照《晋中市重大危险源及尾矿库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去年全面摸排、数据采集、示范推进的基础上,继续推动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督促各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编制数据接入方案,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进行基础设备的安装。同时各县(区、市)要积极落实资金和方案,着力打造县级平台建设。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各个阶段的工作,确保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系统按时投入使用,提高我市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水平。(责任单位:市、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企业;时间安排:全年)

(四)开展提高企业员工素质的整治。

要继续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应急部门监管人员的各类培训教育。1、市局将集中开展一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着力提高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要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除了强化普通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外,尤其要加强重点危险工艺、煤气、电石操作等重点岗位员工的培训取证工作。2、要配合省局的总体安排,积极开展对危化品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3、企业也要加强对员工的入厂、转岗和日常教育,要强化员工对岗位应知应会的教育(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岗位危险因素及防控措施、应急救援知识),要将培训情况纳入企业员工的月度工资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企业;时间安排:全年)

(五)开展各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整治。

重点对企业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整治:1、要强化生产装置、罐区、气柜等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2、要强化安全仪表系统、自动化控制、紧急停车、报警联锁、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等重点装置的专项整治;3、要强化检维修、开停车、试生产、特殊作业、承包商作业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4、要强化节假日、全国二青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国家重大活动时期、夏季高温雷雨和冬季雨雪冰冻等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企业;时间安排:全年)

(六)强化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的整治。

严格按照省应急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销售及装卸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抓好危化品企业销售装卸环节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环节“十严禁”规定,在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发货、装卸等环节认真落实查验、登记制度,坚决杜绝非法销售、违规装卸、非法运输等情况,避免出现车辆集中停放、拥堵现象,防范危化品装卸和运输环节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要保证车辆和人员能够及时疏散。(责任单位:市、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企业;时间安排:全年)

(七)开展“无泄漏”专项整治。

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开展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无泄漏”专项整治。选树一批现场管理好的企业作为示范,推进其他企业减少泄漏率,减少安全隐患,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企业间现场管理等方面经验交流,查找自身不足,实现一零(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为零)、二净(门窗、场地干净、设备干净)、三清(仪表刻度盘清晰、设备标牌清晰、管道色彩清晰)、四无(无灰尘、无油垢、无杂物、无腐蚀)、五不漏(不漏水、不漏汽<气>、不漏油、不漏料、不漏电)目标。(责任单位:市、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企业;时间安排:全年)

(八)开展化工安全仪表系统专项整治

1、按照原山西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化工安全仪表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安监发〔2018〕91号)要求,加快推进改造工作。要组织有关单位尽早确定改造方案,严格按照安全仪表系统的改造方案进行安装调试和联合确认并做好资料留存。加强操作和维护管理,确保未完成的9家生产企业如期全部完成改造任务。2、对安全仪表系统要加强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调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企业;时间安排:全年)

(九)开展企业内部加油站(点)和甲醇使用等环节的专项整治。

1、按照《企业内部加油站(点)备案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市安办发〔2018〕58号)及补充通知的要求,会同行业部门严格企业内部加油站(点)备案审核,加强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制度、设施、人员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2、加强甲醇燃料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发挥安委办协调职责,督促交通交警部门做好甲醇燃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甲醇燃料运输车辆违反危货运输规定的违法行为。督促各行业部门严格按照《锅炉用甲醇燃料储供设施技术条件》(DB14/T 1734-2018)、《餐饮厨具使用甲醇燃料安全技术要求(暂行)》(市应急办发〔2019〕6号)对本部门(单位)、本行业领域及直属、下属单位厨房餐饮、锅炉使用甲醇环节进行改造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设施、报警系统、配送、卸料等符合标准和安全要求。(责任单位:市、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企业;时间安排:全年)

(十)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的整治。

依托大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强的优势,构建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五大片区分片联动机制。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健全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为达到应急联动的目的,着力打造5支能够承担本区乃至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的队伍;建立健全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与危化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故的合力;推动政府和企业在打造5支专业队伍上提供政策和资金的支持,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企业;时间安排:全年)

三、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五项工作机制,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

市局成立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年(2019)活动领导组,组长由局长贺建国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范忠孝副局长担任,其他副组长由涉及到的其他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局危化科、应急办、执法支队负责人和各县(区、市)应急局局长组成。领导组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危化科,办公室主任由危化科科长兼任,具体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资料的收集、汇总、通报及有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单位:市、县应急局;时间安排:全年)

(二)健全工作责任机制

1、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专项整治年(2019)活动要求,各县(区、市)也要制定可操作性强、符合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加强专项整治任务的安排部署。在专项整治的过程中,要督促指导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县将不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好的做法和工作不力的企业进行通报,并邀请电视新闻媒体进行报道,要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强化行政执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上限处罚,要利用许可、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创建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县应急局;时间安排:全年)

2、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要全面安排部署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年(2019)的各项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解决具体问题,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要通过各种安全培训,强化企业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要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要通过安全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等工作,夯实企业的安全管理基础,要突出对特殊作业、报警联锁等安全设施、危险工艺操作岗位、罐区(库区)等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时间安排:全年)

(三)建立督查检查机制

市县应急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年(2019)活动要求成立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督查检查组,明确督查检查的时间、内容和工作要求,通过督查检查,推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年活动的顺利开展。在督查检查的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执法,对开展不力的企业要通报并进行新闻曝光,同时对企业和县(区、市)好的做法进行上报,领导组将汇总推广。(责任单位:市、县应急局;时间安排:全年)

(四)建立问责追责机制

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治理的,要责令企业免去相关领导的职务,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差的企业,要采取多检查、多处罚、多约谈、多曝光等形式,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将这些企业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要在安全许可、安全标准化达标等工作中严格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安全专项整治年期间,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县局召开现场警示会,市局现场督导;发生一般事故的,市级召开现场警示会,省局现场督导;发生较大事故的将召开全省的现场警示会,以示惩戒督促企业认真吸取国内外相关事故教训,通过事故类比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同类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企业;时间安排:全年)

(五)建立宣传教育机制

要充分利用晋中电视台安全生产直通车栏目、晋中日报、今日头条和晋中市应急管理局网站等媒体形式,采取树典型、安全宣传、公益宣传等方式,正面引导和典型曝光相结合,强化警示教育,营造客观公正、积极向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氛围,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年活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县应急局;时间安排:全年)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