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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切实加强全国、全市“两会”期间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市应急发〔2019〕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6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切实加强全国、全市“两会”期间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煤炭局,榆次区、平遥县安监局:

现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49号)转发你们,请迅速传达到各办矿主体和煤矿企业,严格按照省厅局有关要求抓好全面贯彻落实。

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做好全国、全市“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集中检查执法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全国、全市“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单位煤矿生产建设、复产复建整顿验收实际,对全国、全市“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按照市政办发电〔2019〕2号明电通知的时间段要求,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依法依规生产建设、复产复建抽查验收等工作,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辖区煤矿企业全覆盖。

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安全执法力度,突出重点煤矿企业,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对未经批准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重点时段安全稳定。

二、严把复产复建验收关

当前正处节后复产复建高峰期,各单位、各办矿主体企业和煤矿企业要认真领会省厅局通知精神,结合省、市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例会和复产复建已有安排,有序推进节后煤矿企业复产复建工作。各单位要监督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检自改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验收基本条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按照分类、分级验收有关要求,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工作制度。严把验收关,确保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坚决杜绝盲目复产复建、突击复产复建现象,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对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系统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全的,坚决不准恢复生产建设。

各单位对各办矿主体企业组织验收的矿井,要认真审核备案,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同时对县级组织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严格按照省规定时限重新受理复产复建验收申请,严格落实监管盯守。

三、开展市级抽查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煤炭安监大队结合集中检查安排部署,对各县(区、市)煤炭局(安监局)和主体企业贯彻落实全国“两会”期间工作部署、开展集中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结合集中检查对复产复建整顿验收矿井开展市级抽查检查,每县不少于3座煤矿。

凡发现煤矿企业未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集中检查自查自改不到位,各县(区、市)、办矿主体在复产复建过程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凡发现有2座煤矿不符合规定程序、标准要求恢复生产建设的,该县、该集团所有已批准复产复建的煤矿全部重新进行整顿验收,并约谈、问责。

四、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

各单位、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两会”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工作时限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煤矿矿长要保持在岗在位,“两会”期间外出时要在县(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备,同时做好应急处置装备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遇到突发事故和险情,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报送信息、第一时间有效处置。

五、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务于2月19日上午12时前按省厅局通知内容上报本单位进展情况和附件。另外,每周五统计上报复产复建验收进度表(附件2)。

联系人:娄继明

电  话:0354-3039670

邮  箱:jzmkjgj@163.com

 

附件:1.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49号)

2.晋中市2019年煤矿复产复建验收批准情况统计表

 2019-02-142019年晋应急发49号.zip

市应急发〔2019〕3号附件.xls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