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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异地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应急发〔2023〕162号

各县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按照《全市非煤矿山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市应急发〔2023〕90号)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非煤矿山行业组织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异地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2023年8月份—2023年9月份。

       二、组织形式

       采取市应急管理局统筹组织,各县(区、市)组织检查组开展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市应急管理局成立非煤矿山异地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组  长 :范文生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

       副组长:陈毅峰  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科科长

       成  员 :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科全体监管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非煤科,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收集汇总相关信息材料。

       办公室下设12个检查组,检查组原则上由各县(区、市)局分管非煤矿山的副局长任组长,检查组成员应选择业务能力强且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每组人员不得少于3人,可抽调相关专业专家参加检查工作。12个检查组对12个县(区、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情况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异地检查。检查区域内有地下矿山企业的,检查企业数不少于4家(生产的地下矿山或尾矿库不少于3家并涵盖地下矿山和尾矿库,露天矿山不少于1家);检查区域内为露天矿山、砖瓦粘土企业及地勘企业的检查企业数不少于当地非煤矿山企业总数50%,且不少于5家(至少抽查:4家生产企业、1家停产企业)。检查区域内企业数不足3家的,全部检查,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异地执法检查以《全市非煤矿山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内容为准,并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检查:

       (一)聚焦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是否按照《全市非煤矿山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全系统各环节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是否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是否每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否集中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是否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建立了重大隐患台账,并认真积极整改。

       (二)聚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县(区、市)应急管理部门是否按照百日攻坚行动、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汛期专项检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文件要求,印发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行动方案;是否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并深入开展各项整治工作;是否组织开展了部门帮扶工作;是否掌握本辖区企业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建立了“三个清单”。

       (三)聚焦非煤矿山精准严格执法情况。是否严格按照今年以来各项非煤矿山专项排查整治文件要求,组织对重点矿山企业开展精准严格执法检查;是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建立台账,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落实闭环销号;是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是否存在处罚不严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市)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异地检查工作,选派精兵强将组成检查组,主动对接工作。检查组要突出重点,敢于较真碰硬,真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推动被检查地区解决实际问题,严防浮于表面、搞形式走过场。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书面形式交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处理,形成闭环。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将重大隐患明细反馈被检查县和被检查单位。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总结同时附所检查问题清单报市局备案。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清单台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防“屡查屡犯、屡禁不止”;要督促被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并建立台账、逐一整改销号,同时要举一反三,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市局对所查出的问题将以台账备案,抽查督促检点整改。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参与检查人员严格服从组长领导,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开展各项检查工作。检查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不加重企业负担。各检查组差旅费用和公务用车由派出检查组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禁饮酒。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检查组要认真梳理汇总检查工作信息和情况,要注重发现问题,进行执法情况分析,及时总结。检查完毕后,上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情况总结和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每组至少报 1 例),对工作流于形式及未发现重大隐患的检查组市局将进行全市通报。

       联 系 人:窦  辉

       联系电话:0354-3039635

       电子邮箱:jzyjfmk@163.com


       附件: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异地检查工作安排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


附件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异地检查分工表

序号

交叉检查计划时间

检查单位

被检查单位

1

8月—9月完成

开发区:联络人 李宝龙 电 话137******9094  

榆社县

2

平遥县:联络人 王  伟 电 话185******4045

太谷县

3

榆社县:联络人 宋  晶 电 话155******0202  

榆次区

4

左权县:联络人 王光军 电 话150******8468  

灵石县

5

榆次区: 联络人 李诚斌 电 话155******6999

祁  县

6

寿阳县:联络人 梁海亮 电 话155******1548

介休市

7

灵石县:联络人 吴永宁 电 话151******2354

左权县

8

太谷县:联络人 陈晋瑞 电 话186******5812

开发区

9

和顺县:联络人 宋子杰 电 话 139******1532

平遥县

10

介休市:联络人 吴  刚 电 话 131******6277

寿阳县

11

祁  县:联络人 王东良 电 话 139******7133

昔阳县

12

昔阳县:联络人 李德壮 电 话 131******2412

和顺县

备 注

1、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熟悉相关文件和交叉检查相关内容,并填写检查记录。

2、各县(区、市)应急局非煤股(科)长担任本次交叉检查工作联络人,各检查组要及时与被检查县(区、市)应急局联络人联系协调,确认检查时间。

3、检查时间确定后,检查车辆由开展检查工作的县级应急局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