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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山西省应急厅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汛应急工作的通知》 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

八月下旬我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入至关重要的阶段,同时也将迎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为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山西省应急厅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汛应急工作的通知》(晋应急非煤函2019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最近几年来,我市气候越来越复杂多变,降水分布不均,局部小范围高强度降雨突发、多发、频发。部分非煤矿山企业的排查出的汛期隐患还在整改之中,各县(区、市)要高度重视,督促企业做好雨前的防范工作,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加强隐患排查。各县(区、市)要结合市局下发的《晋中市2019年非煤矿山、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市应急办发201953号)文件要求加强对非煤矿山、尾


矿库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位于地表易受山洪威胁的地下矿井和其矿区及周边水文变化、水库河流、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的排查;对上山下山道路、山体裂缝、排水沟渠和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要深入彻底,发现问题逐个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较大危险的区域设立警示标志。

三、做好汛期巡查值守监测工作。各县(区、市)要主动与气象部门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有雨情要及时通知各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相关企业要加强防汛应急处置能力,矿领导带班督促落实汛期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巡查制度,及时掌握汛情。遇到突发情况,要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并做好相关情况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