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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独立洗(选、储)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2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全市独立洗(选、储)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附:《全市独立洗(选、储)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21日  

 

 

 

全市独立洗(选、储)煤厂及配煤型煤

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晋中市洗(选、储)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市应急发〔2019〕53号)和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促进全市独立洗(选、储)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以下简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重点,提升加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严格执法检查为手段,认真落实“三个责任” “三个必须”和“四铁”的工作要点,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加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防范措施,督促隐患排查整治,把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晋中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王永庭  市安监执法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陈毅峰  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科长

 :由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全体成员、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监管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陈毅峰科长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收集汇总资料等工作。

三、检查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工作范围为全市独立洗(选、储)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

(一)对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的检查内容

1、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和执行落实情况;

2、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类整治建立台账情况。

(二)对企业的检查内容

1、企业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过期等情况;

2、企业是否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等;

3、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有无任命文件,组织机构履职情况;

4、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培训)是否落实,有无培训资料、照片或视频备查等;

5、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建立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各类制度是否上墙,员工是否熟悉各类安全制度和应急措施;

6、企业现场管理是否严格,各场所安全设施其否齐全,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齐全,厂区车辆管理是否严格,有限空间作业有无审批、现场有无监管人员,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特种工是否持证上岗;

7、企业是否编制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备案,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是否配备应急装备,是否有专库存放救援物资,是否按规定组织演练,有无资料、照片或视频备查等。

8、企业是否依据相关规定,落实和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是否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有无未经批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现象。

9、企业内部加油站(点)治理是否严格,是否符合《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企业内部加油站(点)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75号)文件规定。对不符合文件要求的,各县局是否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产整顿、予以经济处罚,并向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请取缔或关闭的处理意见。

10、煤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整治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存在煤尘爆炸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场所,是否制定煤尘清扫制度,是否安装配备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监控设备。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9月1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

(一)制定整治方案阶段(9月1日前)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要增强“四个意识”,根据本地区企业分布情况和企业情况,结合市局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方案。各单位务必于8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上报市局。

(二)企业自查阶段(9月1日-9月10日)

各加工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现状,专门召开职工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具体详细的自查计划,逐条、逐款、逐项细化自查内容,全面整改,不留死角,明确具体落实人和落实时限,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三)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11月10日)

各县级应急管理局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牢固树立问题导向,严格履行和落实本级安全监管职责,充分调动县、乡机构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本辖区所属企业严格按照“整治的十项内容”,依法严厉查处。对整改效果好的企业通报表扬,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该关停的要关停、该停产限期整改的要停产限期整改,绝不姑息迁就。

(四)抽查检查阶段(9月10日-11月15日)

市局将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对所属企业抽查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对存在形式主义、好人主义的,责令改正;对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检查整改不彻底、问题隐患突出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五)整改提升阶段(11月15日-11月30日)

各加工企业在前期自查自纠和市县两级全面检查、抽查的基础上,将发现的问题隐患整理建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整改限期和责任人,并通报企业全体员工。各县局在工作指导上要及时跟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整改到位,确保整治方案落到实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职责分工,一级抓一级,认真开展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措施不得力、责任不明确、推诿塞责、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干扰或阻挠执法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三)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按照赵建平书记“对发现问题要实行清零管理,坚决整改,绝不手软”的批示要求和常书铭市长“要始终把安全生产紧紧抓在手上,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不可疏忽大意,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工作要求,以及市政府“两个严查重处”(对一般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查重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严查重处)的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对企业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梳理分类,一般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逐一细化和明确期限督促按时完成整改,严格复查验收,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不积极或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依规给予上限处罚;对隐患整改不积极或不整改的企业,要纳入下半年监管重点企业名单,市、县两级监管部门随机进行突查。

(四)认真总结,确保整治实效。各县(区、市)要在行动中不断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区、市)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局非煤科。

   箱:jzyjfmk@163.com

联系电话:3039635

人:魏  胡焕运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