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应急厅〔2019〕30号)要求,切实做好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于即日起至4月30日在全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严格执法为手段,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着力解决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井下运输车辆未取得安全标志、运人车辆违规使用干式制动器、未严格执行爆破等高危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竖井提升系统防坠器未定期实验或检测检验等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推动基层解决执法难度大、安全风险大和部分企业不会查、不想查、不认真查的问题,切实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和企业自主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山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和范围
时间:从即日起至4月30日。
范围:全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建批复文件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三、重点内容
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表》(见附件1)明确的四项执法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四、工作分工和组织方式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管辖权限落实责任分工,各自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专项执法。
(一)省应急厅重点执法指导。省应急厅将组成三个执法指导组(见附件2),对全省单班入井30人以上(含30人)的21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见附件3)进行全覆盖重点执法指导;配合应急管理部完成对我省重点地下矿山企业的执法指导工作;指导督促各市、县级应急局开展好专项执法行动。
(二)市应急局抽查执法。各市应急局对本市负责重点监管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做到全覆盖执法,对辖区内县应急局负责监管的企业要进行抽查执法,每个县抽查执法企业不少于2家(其中:正常生产的企业不少于1家,基建或停产的企业不少于1家)。
(三)县应急局全覆盖执法。各县应急局要对辖区内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督促企业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落实。
专项执法行动中,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已抽查执法的地下矿山企业(组织执法时,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一并参加执法),下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再另行安排专项执法。
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执法难度大、安全风险高、基层查不动、解决不了的重大案件和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是深刻吸取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重大运输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应急管理部专项执法行动动员培训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省应急厅要求,周密安排部署,细化责任措施,严密组织推动,层层压实执法责任,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规范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执法处罚,对执法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切实形成安全生产严格执法高压态势。对执法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全部建立整改清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指导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做到闭环管理,坚决防止发生事故。
(三)创新方式,切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创新执法方式,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开展“说理式执法”,创造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执法环境,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在执法过程中,接受执法指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岗位员工必须全部在场,邀请专家对企业开展现场指导服务,宣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标准规程,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主动整改消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四)统筹兼顾,全力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与“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相结合,重点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斜坡道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按照应急部和省应急厅部署要求,全面摸排辖区内使用干式制动器的车辆或改装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的企业名单、车辆类型和数量等情况。对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一律作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法采取措施从严处理;与复工复产工作相结合,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复产复工工作方案,对各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依法依规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严格复产复工程序要求,强化对复产复工矿山企业的抽查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复产复工行为;与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尾矿库安全体检等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推动年度非煤矿山重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落实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集中曝光。对专项执法行动组织不认真、执法不严格、隐患整治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市应急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执法行动中的经验和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5月6日前将专项执法行动总结报送省应急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高栋
联系电话:0351-6819775
电子邮箱:sxaqjgyc@126.com
附件: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表
2.省应急管理厅执法指导组分组名单
3.省应急管理厅执法指导重点企业名单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3月8日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表
执法单位:(盖章) 执法人员: 执法日期:
企业名称(地址):
序号 | 违法行为 描述 | 执法依据 | 方式方法 | 处罚依据 | 执法结果 |
1 | 矿山井下运输车辆未取得安全标志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 1.查阅资料:车辆运输人员、炸药和油料台账。 2.现场检查:核查是否存在采用非法改装、未取得安全标志汽车等非矿用设备运输人员、炸药和油料的行为。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五项“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 |
2 | 运送5人以上(含5人)的无轨胶轮车使用干式制动器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安监总管一〔2015〕13号) | 1.查阅资料:无轨胶轮车台账。 2.现场检查:核查无轨胶轮车是否使用干式制动器。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六项“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 |
3 | 未执行井下爆破等高危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 1.查阅资料:危险作业审批材料,具体作业类型是否执行审批流程、授权审批人是否签字批准。 2.现场检查:核查作业现场是否有专人进行管理监护,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控制措施是否规范。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 |
4 | 竖井提升系统使用的防坠器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第6.3.4.12条:“在用竖井罐笼的防坠器,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清洗和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 《金属非金属矿山竖井提升系统防坠器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规范》(AQ 2019-2008)第8.1条:“安装使用的防坠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 1.查阅资料: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的报告是否满足要求。 2.现场检查:核查竖井罐笼的防坠器。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
附件2
省应急管理厅执法指导组分组名单
第一组:负责大同市、吕梁市、运城市(7家企业)
执法人员:非煤矿山监管处王维华、李振华,专家2人
第二组:负责太原市、长治市(7家企业)
执法人员:非煤矿山监管处高栋、辛海涛,专家2人
第三组:负责忻州市(7家企业)
执法人员:非煤矿山监管处韩震、赵成林,专家2人
附件3 | ||||||||
省应急管理厅执法指导重点企业名单 | ||||||||
地区 | 序号 | 矿山名称 | 地址 | 设计生产能力 | 开采矿种 | 单班作业 | 是否安装人员定位系统 | 备注 |
太原市 | 1 | 山西省娄烦县铁矿 | 娄烦县盖家庄乡寺头村 | 60 | 铁矿 | 60 | 是 | |
大同市 | 2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晋银矿业有限公司 灵丘县支家地银矿 | 灵丘县武灵镇东驼水村 | 16.5 | 银矿 | 136 | 是 | |
3 | 山西刁泉银铜矿业有限公司 | 灵丘县柳科乡刁泉村 | 21 | 铜矿 | 60 | 是 | 基建 | |
忻州市 | 4 | 山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 砂河镇义兴寨村 | 20 | 金矿 | 239 | 是 | |
5 | 繁峙县义联金矿有限公司 | 砂河镇义兴寨村 | 5 | 金矿 | 52 | 是 | ||
6 | 代县明利铁矿四采区 | 代县聂营镇 | 75 | 铁矿 | 75 | 是 | ||
7 | 代县明利铁矿五采区 | 代县聂营镇 | 10 | 铁矿 | 35 | 是 | ||
8 | 代县厚旺铁矿二采区一系统 | 代县聂营镇 | 40 | 铁矿 | 32 | 是 | ||
9 | 代县大红才铁矿三采区 | 代县聂营镇 | 30 | 铁矿 | 40 | 是 | ||
10 | 代县八塔三山铁矿四系统 | 代县聂营镇 | 10 | 铁矿 | 37 | 是 | ||
吕梁市 | 11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奥家湾铝矿 | 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奥家湾村 | 33 | 铝土矿 | 65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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